浙江省水利廳公佈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水利共用工程建設
浙江省水利廳公佈如何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水利公用工程建設
(一)可研報告審查工作辦事指南
1、可研報告審查所需材料
(1)項目建議書受理或批復文件:原件,A4紙,電腦列印,一式三份;審批部門出具;
(2)請示文件:原件,A4紙,電腦列印,一式三份;自行出具;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報告文本A4紙,報告附圖A3紙,電腦列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自行出具;
2、辦事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報送相關電子版材料;
(2)受理,預審材料,補正,告知受理;
(3)辦理,申請人向水利廳審批中心遞交紙質材料3套,組織查勘、評審和論證等,修改完善可研報告;
(4)決定,申請人提交經修改完善的可研報告,告知正式辦理審查意見;
(5)發文,報送省發改委並抄送申請人。
3、諮詢方式
(1)諮詢電話:0571-87826619;
(2)辦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梅花碑7號省水利廳2號樓709;
(3)聯繫人:尹吉國;
(4)查詢網址:流程及申請材料要求,詳見“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art/2016/1/14/art_49559_17292.html)。
(二)涉水審批辦事指南
1、涉水審批所需材料
(1)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報告書):
1)申請人要求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申請原件;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原件。
(2)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
1)項目法人要求渉河涉堤審批的申請文件;
2)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可研批復文件或初步設計報告批復);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提供與第三人簽訂的協議;
4)建設項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5)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報批稿)。
6)專家組意見。
(3)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
1)關於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的申請文件原件;
2)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
3)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書(報批稿)原件;
4)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提供與第三人簽訂的協議原件;
5)建設項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4)取水許可(申請):
1)取水許可申請書原件;
2)取水單位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4)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或者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原件;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提供與第三人簽訂的協議原件;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提供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同意文件。
2、辦事流程(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1)辦事申請: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也可以通過現場或者郵寄等方式申請。
(2)辦事時限:9—12個工作日,不包括聽證和專家評審時間。
(3)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4)辦事結果:文件批復或許可決定書。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當場或郵寄)。
3、諮詢方式
(1)電話諮詢:0571-87826596;
(2)窗口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號浙江省水利廳1112室;
(3)聯繫人:黃莉;
(4)網址:流程及申請材料要求,詳見“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art/2016/1/14/art_49559_17292.html)。
(三)水利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辦事指南
1、水利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所需材料
(1)水利工程階段驗收
1)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後轉報的階段驗收申請報告;
2)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附錄A 驗收應提供的資料清單”所列的資料名稱提供。
(2)水利工程竣工驗收
1)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後轉報的階段驗收申請報告,後附竣工驗收自查報告;
2)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附錄A 驗收應提供的資料清單”所列的資料名稱提供。
2、辦事流程(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1)辦事申請: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也可以通過現場或者郵寄等方式申請。
(2)辦事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聽證和專家評審時間。
(3)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4)辦事結果:驗收鑒定書。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當場或郵寄)。
3、諮詢方式
(1)電話諮詢:0571-87808031;
(2)窗口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號浙江省水利廳2205室;
(3)聯繫人:林祥志;
(4)網址:流程及申請材料要求,詳見“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art/2016/1/14/art_49559_17292.html)。
[責任編輯: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