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甘肅省開放91個受理點接受港澳臺居民申請居住證

2018年10月15日 09:24: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0月15日蘭州訊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甘肅省臺辦和省公安廳統一安排部署,結合全省實際需要,共設置91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方便港澳臺居民在居住地就近辦理居住證。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屬的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一、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流程

  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需到實際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採集相片、指紋,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三、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二)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三)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

  今後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公共就業、公共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個方面的便利。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後,可以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方便使用。(台灣網甘肅省臺辦通訊員 李紅)

  附:甘肅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

[責任編輯:王莉婷]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