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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市就業的臺胞本月可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2018年04月19日 15:28: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4月19日鹽城訊 昨天,江蘇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本月起在鹽城就業的臺胞可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了,並同等享有使用權利。這標誌著國家出臺的有關住房公積金惠臺政策在鹽城真正落地生效。 

  通知明確,凡是在鹽就業的臺胞,所在單位和個人現在可以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為臺胞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應攜帶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服務大廳辦理。具體需要的材料包括《臺胞就業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鹽城市住房公積金明細帳戶設立登記表》、單位為其繳經納社會保險清冊或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通知還規定,臺胞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交個人所得稅。同時,在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台灣網鹽城市臺辦通訊員 王寬存) 

 

[責任編輯:陳從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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