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7日福州訊 據福建省公安廳消息,日前,公安部正式批復同意福建省試行10項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和駕駛人便利政策。
一是試行將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業務下放至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辦理。
二是放寬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和駕駛人申領牌照範圍,因經貿活動、居民往來或經大陸主管部門批准參加有組織的旅遊、比賽以及其他交往活動等需要,可申領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
三是擴大臺灣地區臨時入閩車輛行駛區域,臨時入閩的臺灣地區機動車可在福建省行政區域範圍內行駛。
四是在全省車輛管理所和平潭、廈門等客滾航線口岸建立服務台胞綠色通道,“一窗式”辦理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
五是在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內,臺灣地區機動車和駕駛人可多次入出我省行政區域,無需重復申領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
六是臺灣地區機動車在海關准許入閩憑證有效期內,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滿的,可再次申領;臺灣地區駕駛人在入出境證件上簽注的准許入境期限內,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滿的,可再次申領。
七是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期滿後再次申領的,可在福建省任意地市辦理,並試行網上、電話辦理等快捷方式,臺胞集中的地方可預約到府辦理。
八是臺灣地區駕駛人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滿再次申領,距上一次核發不滿一年的,免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
九是對臨時入境的臺灣地區駕駛人,除可駕駛自帶機動車或租賃的大陸地區機動車外,允許駕駛臨時入閩的其他臺灣地區機動車。
十是將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辦理期限從3個工作日縮至1個工作日;提交的證明和憑證經審查合格、機動車查驗符合要求的,做到立等即取。(台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