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14日福州訊 據福建省住建廳消息,為進一步擴大建築服務領域對臺灣地區的開放,福建省下發了《關於做好臺灣建築師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業務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臺灣建築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持臺灣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准可以在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業務,可在合作設計項目的相應設計文件圖簽中簽字,並對其品質負責。
通知明確,“臺灣建築服務機構執業人員”(簡稱臺灣建築師)是指取得臺灣註冊建築師資格,在臺灣建築服務機構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持有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臺灣相關機構”是指臺灣有權認定或批准註冊建築師資格的部門或單位;“經批准”是指臺灣建築師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前須經自貿試驗區政府主管部門同意。
通知指出,臺灣建築師應與大陸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以合作方式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並簽訂項目技術合作協議。合作設計內容包括編制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文件。項目技術合作協議包括臺灣建築師基本資訊、合作設計內容範圍、設計品質要求、工作進度安排和合作雙方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合作設計項目的工程設計合同,應由合作設計的大陸設計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並由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大陸設計企業的註冊建築師擔任項目負責人。合作設計項目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大陸頒布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採用大陸法定的計量單位,並符合大陸有關工程設計文件出圖規定。(台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