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5日平潭消息 日前,海關總署署長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監管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監管辦法》規定,海關對經平潭進出境、進出平潭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以及平潭內海關註冊登記企業、場所等進行監管和檢查適用本辦法。平潭應當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環島巡查、監控設施和海關資訊化管理平臺;“一線”、“二線”海關監管區和平潭內海關監管場所應當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施、設備、場地等,經海關總署驗收合格後,平潭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台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