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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臺灣農民創業園市級配套政策

2021-01-20 10:38:00
來源:重慶臺灣農民創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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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返還土地出讓金。對重慶臺農園內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市和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後,全額返還重慶臺農園用於土地整治。
  二、返還城市建設配套費。對重慶臺農園內城市建設配套費實行先徵後返,市和區兩級全額返還重慶臺農園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三、稅收超基數返還。對重慶臺農園內的企業建成投産後5年內,在現有財政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對超基數新增的地方稅收和共用稅收屬市級和區級財政留成的50%返還園區,用於土地整治、基礎設施建設和重慶臺農園發展。
  四、建設用地指標。對重慶臺農園內的建設用地,在全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和落實,予以重點傾斜。對園區內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取得土地的農業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修建生産、生活必需的加工、辦公、管理、工作人員住宿等生産配套性設施建築,按有關規定的比例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五、加大對重慶臺農園的財政扶持力度。整合市級農業發展和國土、交通、水利、農業綜合開發、小城鎮建設等項目資金,重點支援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建設、農村社會保障等。
  六、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在重慶臺農園規劃範圍內,允許開展以土地承包權換城鎮社會保障、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房屋産權置換住房和集體經濟組織回收農民承包經營權試點,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
  七、重慶臺農園可按規定適用西部大開發、三峽庫區和重慶市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並根據今後的情況予以補充。
[責任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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