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法治基石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港治澳,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不斷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為港澳長治久安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下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針對一個時期香港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種種亂象和嚴峻局勢,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全局、審時度勢,就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明確若干核心要素內容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上述“決定+立法”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重大舉措,是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憲制意義的制度安排,一舉扭轉了香港亂局,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
依法完善選舉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香港國安法施行後,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針對香港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黨中央作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修訂了這兩個附件。依據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新選舉制度得以全面確立。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舉行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以成功的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的優越性,有效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安全和政權安全,顯著提升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能力和水準,為香港“由治及興”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拓展了廣闊前景。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必須不斷健全和完善香港、澳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制度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7年12月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2019年10月,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2020年8月,決定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在體制機制、平臺建設、互聯互通、交流合作等多方面作出制度性規劃,助推港澳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今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是這一歷史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夯實“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法治基石,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港澳工作的重要論述,在法治的軌道上將“一國兩制”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堅持黨對“一國兩制”事業的領導。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中國共産黨是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香港、澳門回歸祖國20多年的非凡歷程充分證明,堅持黨的領導是“一國兩制”事業能夠經歷風雨、揚帆遠航的根本政治保障,必須始終堅持、毫不動搖。
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特別行政區制度和政策的基本法律,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堅持依法治港治澳,必須始終高舉憲法和基本法旗幟,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使得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真正深入人心、落到實處、彰顯功效。
持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在堅持“一國兩制”正確方向的同時,必須與時俱進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一國兩制”事業永葆生機活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支撐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國家對港澳行使主權、中央依法治港治澳的根本制度依託。要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制度優勢和重要作用,善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定職權,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全面支援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一國兩制”和“依法辦事”,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的基本原則。高品質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必須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尊崇法治精神,遵循法律規定。一方面,加強不同層級的立法工作,將中央涉港澳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法律制度落實到位;另一方面,以法治方式推動並保障粵港澳經濟社會協同發展,加快三地的規則銜接、制度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