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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基本經驗

2022-04-14 10:05: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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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基本經驗

  《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從嚴治黨、經濟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13個方面,分領域總結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其中第一條總結的就是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上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深刻總結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基本經驗,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走好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1.堅持從理論上正本清源

  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是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根本點,絕對不能有絲毫動搖。但在一段時期內,黨內曾經存在一些對堅持黨的領導認識模糊、行動乏力問題,存在一些落實黨的領導弱化、虛化、淡化、邊緣化問題,特別是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力,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口是心非、擅自行事。針對這種情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旗幟鮮明地提出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從理論上正本清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治國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在這一點上,必須理直氣壯、旗幟鮮明。

  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治國理政的最根本原則。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黨是領導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領導力量”。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調“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闡述了黨的全面領導的歷史依據、理論依據和現實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國共産黨領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事業是正確的,必須長期堅持、永不動搖”,“中國最大的國情就是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深刻闡述了黨的全面領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強調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首先體現在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中央是大腦和中樞,黨中央必須有定於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全黨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正是在理論上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成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14條基本方略的第一條,切實扭轉了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現象,使黨的領導得到全面加強;使全黨同志深刻認識到,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頭腦要特別清醒,態度要特別鮮明,行動要特別堅定,不能有任何動搖、任何遲疑、任何含糊。

  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

  2.堅持從黨的政治路線出發

  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黨的政治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必須堅決捍衛、堅定執行。越是面臨嚴峻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越是處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越要保持清醒頭腦和戰略定力。全黨制定執行大政方針,要從黨的政治路線出發;部署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作,要緊緊圍繞黨的政治路線來進行。各地區各部門確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覺同黨的政治路線對標對表、及時校準偏差,堅決同一切違背、歪曲、否定黨的政治路線的言行作鬥爭。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好人主義等,弘揚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推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加強黨員幹部的政治能力訓練和政治實踐歷練。切實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勢、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別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駕馭政治局面、防範政治風險的能力。善於從政治上研判形勢、分析問題,自覺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下想問題、做工作,做到一切服從大局、一切服務大局。強化憂患意識、風險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對意識形態領域各種錯誤思潮、模糊認識、不良現象,保持高度警惕。增強鬥爭精神,強化政治擔當,敢於亮劍、善於鬥爭,對違反政治紀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為堅決抵制,做勇於鬥爭的“戰士”,不做愛惜羽毛的“紳士”。

  3.堅持完善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體系

  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每年向黨中央和總書記書面述職;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報告工作;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加強向黨中央報告工作。

  健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重大工作的體制機制。優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其他方面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同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相銜接,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所有黨組織都要貫徹落實。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必須努力從機構職能上解決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問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各領域各環節。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推動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協調行動、高效運作。

  不斷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體系,確保了國家歷經風險挑戰而持續發展壯大,在實現快速發展的同時保持政治穩定,實現了活力與秩序、發展與穩定的平衡。

  4.堅持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進一步健全完善黨的組織體系。黨中央作為全黨的大腦和中樞,負責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黨的地方組織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本地區的貫徹落實,有令即行、有禁即止;黨組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職責;黨的基層組織負責把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密切聯繫群眾。這種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讓黨中央“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使黨的大政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地、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

  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企業和其他組織中設立的黨委(黨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彙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同級組織中得到貫徹落實。在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機構,做到黨的工作進展到哪,黨的組織就覆蓋到哪。

  黨的基層黨組織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黨支部切實擔負好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引導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著力解決一些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

  5.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思想領導

  強化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共産黨人精神上的“鈣”,共産黨人如果沒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必然導致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先後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史學習教育等,推進學習型政黨建設,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從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築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保持共産黨人政治本色,挺起共産黨人的精神脊梁。

  強化理論武裝。馬克思主義是我們立黨立國的根本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系統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麼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什麼樣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什麼樣的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怎樣建設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等重大時代課題,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行動指南,必須長期堅持並不斷發展。要全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真正做到學深悟透、融會貫通、真信篤行,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

  牢牢把握黨對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堅持和鞏固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把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貫穿于意識形態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堅持弘揚主旋律,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主持召開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文藝工作座談會、全國黨校工作會議、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發表重要講話,把共産黨人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視提升到一個新高度。與此同時,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度,先後出臺《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委(黨組)網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重要文件,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不斷提升意識形態工作的整體效能。

  (作者:朱家梅,係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