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媒體報道的鄉鎮政府代管村委會公章造成群眾辦事難的問題,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今日回應稱:村章鄉管違背憲法精神,更不方便群眾生産生活,必須堅決糾正。
陳越良表示,“村章鄉管”是農村廣大群眾詬病的問題,無論出於什麼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歸鄉鎮政府,實行“村章鄉管”,違背了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眾生産生活。
“對這一現象必須堅決予以糾正,民政部態度是明確的,給幹部以信任,還百姓以方便。”陳越良表示,村民委員會印章是村級公共權力的象徵,在辦理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産生活中辦理參軍、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必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條件的村民保管,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體事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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