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徐先生關於大陸《商標法》的問題

時間:2007-12-12 13:01   來源:

  廣州臺商徐先生問:本人在廣州開設一間儀器工廠,生産自創品牌的餅乾,頗受消費者喜愛。不久市面上即出現包裝相倣、名稱相同的産品,本人權益受損,應如何尋求保障?據聞,大陸將大幅修改《商標法》,對本人遇到的案例有何影響?

  答:上面提出的問題有一定的代表性。要回答這個問題,道德要確定這位臺商自創的品牌是否註冊商標。我們可以假設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在大陸申請商標註冊,一種是在大陸申請並獲批准的註冊商標。

  在沒有申請商標註冊的情況下,當市面上出現商標相同、名稱相同的産品時,該臺商的權益不能從商標法得到保護。因為大陸商標法規定只對註冊商標給予保護,而未註冊的商標或品牌不能從商標法得到保護。

  但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向混淆,使購買者言聽計從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在這裡,關鍵是這位臺商的自創品牌是否可以被認定為知名商品。根據國家工商局對此法條的解釋,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品。如果這位臺商自創的品牌達到上述知名商品的標準,那他就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要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知名品牌予以保護,打擊倣冒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應當指出的是,大陸對知名商品的認定是比較嚴格的。

  下面再談第二種情況,即這位臺商的品牌已在大陸註冊商標。當發現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被僅犯,臺商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臺商需要提供的文件是:投訴書;委託書(委託商標事務所代理);侵權産品、樣品的證據材料;侵權者製造、生産、銷售侵權産品的時間、地點、規模、數量等證據;註冊商標證複印件及商標續展文件複印件。

  當向法院投訴時,所需要的文件為:起訴狀;公證、認證的委託書(委託商標或律師事務所代理);公證、認證的法人代表資格或身份證明書;公證、認證的企業登記副本;侵權産品、樣品等證據材料;侵權者製造、生産、銷售侵權産品的時間、地點、時間、規模、數量等證據;註冊商標證複印件,續展文件複印件。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僅人損失外,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大陸目前正在對《商標法》進行第二次修改。由於《商標法》的基本原則不會改變,因此,即使《商標法》作了第二次修改,對上述臺商的安全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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