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是“你旺、我旺、大家旺”的臺灣旺旺,認為阿里巴巴的旺旺商標,侵犯了該企業的相關權益,因此起訴商評委撤銷阿里巴巴的註冊商標。昨天上午,該案在市一中院開庭。
臺灣蔡合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與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關聯企業。宜蘭公司隸屬於旺旺控股有限公司。
旺旺于1992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而宜蘭公司已在中國大陸獲得了超過2100個註冊商標,其中以“旺”字為核心的就超過417個。
此次,蔡合旺公司起訴商評委,是因為商評委核準了建立了網上交易平臺“淘寶網”的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的“淘寶旺旺”商標。
蔡合旺公司稱,2004年阿里巴巴申請註冊了“淘寶旺旺”商標,並被商標局核準註冊。他們認為“淘寶旺旺”和“旺旺”商標構成近似且服務類別相同或近似,商評委不應裁定予以核準註冊。
對此,商評委在法庭上表示,裁定程式合法,定性正確,適用法律得當,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商評委説,阿里巴巴註冊“淘寶旺旺”之所以被核準,是因為兩家企業的性質商品都不相同。阿里巴巴公司作為第三人到庭參加訴訟,該公司表示與商評委的意見一致。
一中院審理後並做出了宣判,認為“旺旺”商標與“淘寶旺旺”不構成近似商標,並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裁定。
宣判後,臺灣旺旺明確表示不服。(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