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位黃姓“地主”(土地所有者)27年前過世,家屬一直未申報遺産稅;直到稅務部門核定遺産總額兩億多元(新台幣,下同),扣除遺産稅和罰鍰,遺産只剩61元。黃家申請更正,提起行政訴訟;由於當初未申請復查,案子早已確定昨被判敗訴。
除了遺産稅和罰鍰,黃家還要繳滯納金及利息5000多萬元,以土地抵繳遺産稅衍生的值增稅1.2億元,遺産變成沉重的負擔。
新北市汐止區的黃姓男子于1985年過世,家屬一直未申報遺産稅。7年後,稅務部門才發現,當時核定遺産總額是243155901元;黃家要繳的遺産稅、罰鍰,只比總額少61元,黃家未申請復查而確定。
1994年,黃家才以遺産中有公設保留地等理由申請更正。稅務部門也發現土地面積有誤,重新計算後,遺産總額和應繳稅款、罰款都減少;但差額仍然不大,遺産只剩50多萬元。
黃家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到目前為止,以土地實物抵繳稅款及從財産執行的總額,已逾兩億多元;他們繼承的土地等遺産,當時才值1.6億多元,早已超過應繳的稅額及罰鍰,稅務部門應退回多收的部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稅額、罰款,因家屬未申請復查而確定;家屬申請更正,稅務部門已作處理。
至於土地遺産的計算,如果查獲時的價格較被繼承人死亡時高,應該以查獲日計算。
判決認定,稅務部門對黃家課徵的遺産稅、罰鍰,並未超過黃的遺産總額;本案課稅也無適用法規錯誤的情形,不採黃家主張,判黃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