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臺灣網12月14日消息 臺灣“立法院”會14日三讀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強化航空保安措施,鼓勵行為人在被發覺違規前主動提報。在臺灣起降的航空器,機長不得拒檢,否則開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隨著全球化趨勢,商務人士搭乘自用航空器來臺經商或考察需求日增,臺灣“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航空器經“交通部”許可,可以在臺灣起降。“民航局”得派員檢查在臺灣起降的航空器的各項人員、設備及其有關文件。機長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同法規定,若違反規定,機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