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勞工部門擬修法放寬“過度勞累致死”認定

時間:2010-11-10 09:45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一名高科技業工程師疑似因過度勞累在家中猝世,卻無法認定為因職業過度勞累致死而引發輿論批評,臺當局“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已請專家展開研究,未來將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包括放寬“過勞死”工作時數認定標準等,最快兩個月內實施。

  目前臺當局“勞委會”對於“過勞死”認定,必須在死前24小時仍不斷工作,或死前一週每天工時超過16小時;另外發病日前半年內,每月加班超過45小時者,再參考工作環境、勞工本身身體狀況以及關聯性才能認定。

  日前一名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度勞累在家中猝死,但因加班時數計算以及加班是否與猝死相關有爭議,引發家屬激烈控訴;“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已請專家研究,未來將朝放寬“過勞死”認定方向研議,包括放寬“過勞死”時數,改變診斷標準等。

  至於“過勞死”常須出缺勤記錄舉證工作時間,但部分僱主往往礙于自身利益拒絕提供,王如玄説,“勞委會”已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未來職災舉證責任將轉由僱主承擔,若勞工發生疑似“過勞死”,但僱主拒絕提供出缺勤紀錄,僱主就得承擔責任。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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