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消費券“不排富”以戶或人為單位陷入兩難

時間:2008-11-18 10:08   來源:中新網



臺灣聯合報圖

 

  臺灣《聯合報》18日頭條報道説,消費券怎麼發?怎麼用?臺當局“經建會”17日接獲民眾電話建議,“行政院”重新思考消費券簡易的“不排富”原則,加強刺激消費效果。“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向劉兆玄簡報消費券規劃方案,將提出“排富”與“不排富”兩方案,由劉兆玄定奪,希望趕在農曆年前發放。

  “經建會”原本規劃對年所得120萬(新台幣,下同)以下家戶,每戶發放1萬或1.5萬消費券,因為有“排富”設計,具社會福利性質,規劃由“內政部”執行。

  但外界質疑排富聲音不斷,加上“內政部”執行近貧方案的經驗,談“排富”色變,認為排富發放消費券,會重蹈近貧方案覆轍,既難篩選又會引發爭議,弊多於利,不如不排富,一律發放,簡單可行。

  據透露,劉兆玄今天聽取“經建會”提出的排富及不排富兩版本報告後,有可能選擇簡易可行的不排富版本,或是將兩個版本提到本週院會討論。

  此外,為有效降低成本,有關消費券的形式,“經建會”傾向“發券不發卡”,每張面額100元、使用期限為半年,不找零。適用範圍目前有兩種主張,其一是擴大到所有商家,不限開立統一發票者,商家事後“憑券請款”。另一主張是,消費券只能用於開發票的商家,排除沒有發票的傳統市場或一般小店,以證明有實際消費行為。

  至於消費券發放是以“戶”或“人”為單位,“行政院”陷入兩難,“經建會”傾向以“戶”為單位,每戶發1萬元。“內政部”則認為,以每個成人發多少、未成人發多少來計算較公平簡單。不然一戶十口之家和一戶兩口之家發同樣金額,豈不鼓勵分戶,非常不合理。

  至於財源問題,相關官員表示,“若不排富,就不要去考慮錢的問題了”,所需經費一定更龐大,應該會以特別預算提出,以特別條例排除公債法限制。

  據轉述,“府”“院”黨五人小組會商時一致支援消費券的構想,希望“愈快實施愈好”,但並未觸及實施細節,一切交由“政院”規劃。

  據指出,馬英九上周約見劉兆玄與“財經部會首長”就消費券交換意見,“府”方認為消費券方向與原則都是正確的,蕭萬長更是力挺。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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