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各界討論個稅,總是與起徵點掛鉤。從現實來看,對於工薪大眾而言,提升起徵點只不過是個稅實施中的一個細節問題,不僅無法解決個稅問題,更談不上對稅制改革的推動。因此,我們更應該關注與個稅相關的其他命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前天發佈名為《個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稱,我國現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徵稅項目,每個項目採取不同的計徵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優點是便於徵管,可以從源徵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於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國外有研究表明,在發展中國家裏,個稅對於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因此,以個人所得稅改革來調節收入分配還不如改革消費稅。而以我國的實情,要想稅收制度對收入分配起到有效調節作用,個人所得稅改革顯然不是重點,不能寄希望個稅改革能對窮人的福祉産生什麼質的變化。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真正應該改革的是以消費稅為代表的流轉稅稅種。就消費稅而言,適當加入富人階層的消費項目,減少多數人日常消費的項目,是最能體現社會是否得到了公正的。
數字顯示,我國稅收的70%來自增值稅、進口稅、營業稅、消費稅這幾項間接稅。這種整體稅制的不合理性帶來的是消費稅結構的不合理,一些涉及多數公眾的項目被列于其中,而諸如資本利得稅以及房産稅等多個屬於富人階層消費的項目未見其蹤。這種結構的不合理直接導致稅制不能對收入分配調節起作用。流轉稅為國家帶來了巨大的財政收入,然而卻在通脹環境下産生了巨大的馬太效應,其稅收負擔具有累退性,即消費多稅負重,無關納稅人收入,而且,稅率與價格、收入、通脹率不發生關係。包括生産型增值稅在內的流轉稅改革一直未能推動,其原因就在於對於政府來説,這種徵稅方式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稅源廣、稅收穩定,並且稅收帶給納稅人的負擔較為隱蔽(公眾常糾結于個人所得稅而不討論流轉稅改革就是明證),這也令政府稅收在近年來一直呈增長趨勢。
正是由於當前我國間接稅過高,使得大家在提到減稅的時候,都只是把目標瞄向看得見的個人所得稅等稅源比例微弱的直接稅方面,而忽視規模龐大的間接稅項目。因此,如果不積極推進整個稅制向前改革,不改變目前的這種間接稅過高的失衡問題,消費結構轉型升級恐將流於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