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呼喚改進掛鉤規定

時間:2011-08-31 14:18   來源:中廣網

  個稅修正案將於9月1日開始實施,起徵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預計有6000萬人不用再繳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這原本是件利民減負的好事,但不少人卻因此遇到了煩惱:未納稅將沒有個稅證明,而有些城市購房購車和享受某些市民待遇等,都必須有個稅繳納證明。譬如,北方某市要求非本地戶籍者要有5年以上個稅繳納證明,才可購買住房和參加購車搖號;東部某市規定,非本地戶籍人員續辦居住證,必須提供個稅繳納證明。這意味著,一些沒有此類證明者,不僅難以購房購車,甚至還會波及到城市戶口、孩子入學等一連串問題。近日,有人投書媒體反映這一情況,呼籲改進有些與個稅掛鉤的規定。

  隨著時代的發展,一張個稅繳納證明對納稅者來講,在辦理貸款、出國、保險等事項的過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憑證。筆者深知,這樣做是促使人們增強納稅意識和依法盡好納稅義務所必要的,而且,對於守法納稅人來説,完稅證明也能確切表明其財産增值是具有合法來源的。

  但是,有些城市把個稅繳納證明,當成購房購車以及享受某些社會福利的“通行證”,的確值得商榷。因為,一方面,不繳個稅的人,其實也是納稅人。我國現行的稅種,大都是隱匿在日常消費中的間接稅,人們在市場購物乃至打電話交話費中,不知不覺就向國家繳了稅。所以,在我國,人人都是納稅人。如果只重個稅繳納證明,對於其他間接納稅人來講,就有失公允。

  再者,這也有欺貧愛富之嫌。以個稅完稅憑證作為公共政策的重要籌碼,就相當一個人收入多少可決定其享受某項制度的權利。這樣的政策天平,無疑偏向了高收入者,而削弱了低收入者的權利。其實,稅收作為調節分配的手段,其最為重要的功能,是調節收入差距,舒緩社會各階層的矛盾。而購房購車等因受個稅繳納證明的限制,那些老實巴交繳了間接稅的平頭百姓則被限住,這就並不利於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利於舒緩社會各階層的矛盾。

  現在,個稅起徵點提高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一些城市購房購車以及辦理居住證等硬要個稅繳納證明的規定,也應及時作出調整,譬如可由工作單位提供連續工作的資信記錄,或者以相應的社保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合法“零個稅”證明來替代個稅繳納證明等。須知,有些大政策變了,相關的子政策、子規定也應當跟著適應,而且,凡公共政策都應當以顧及底層民眾的權利為底線。相關城市應正視民眾訴求,加緊改進某些不合時宜的掛鉤規定。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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