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濟學家華生在博文中就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經濟學意義發表個人見解。他指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比重很低,普通工薪階層主要的負擔和壓力並不是個稅,即使個稅全部取消,其生活壓力也不能減少。“真要減稅是要從龐大的稅外財政收入和主要由消費大眾負擔的商品稅、流轉稅開刀。因此,大幅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並不能真正達到減稅的目的,更沒有減在最需要幫助的低收入階層身上,對中等收入家庭幫助又很有限,還帶來了一系列副作用,應當説是得不償失。”
個稅起徵點調整總體影響有限
一方面,它不僅與幾億農民無關,就是對3億工薪族中佔75%以上不足3000元月薪的人來説,基本扣除額調到天上去也與他們沒什麼關係,即使拿到3000月薪的人扣除社保最多不過只交十幾元個稅,影響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據財稅部門的數據,基本扣除額提到3000元,預計國家稅收減少1200億,這只不過佔去年國家財政收入的1%上下(依口徑寬窄而變),也是九牛一毛。
對完善稅收機制幾乎無濟於事
首先,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據納稅統計,在當今中國72%的工薪收入者還達不到納個稅門檻。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2億多低工薪者不受益,只有幾千萬中等工薪者受益。其他條件不變,只會多少擴大而不是縮小收入差距,這和我們今天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顯然不合。
其次,大幅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也不會優化稅收結構,因為中國個人所得稅佔整體稅收的比重本來就極低,只佔6%多一點,佔全部財政收入就更少的可憐。
其三,大幅提高個稅基本扣除額也無助於完善稅收機制。個稅扣除額每年根據收入水準和物價指數動態調整,是政府財稅部門的一項例行業務工作這就與計劃經濟時代的價格調整一樣,不管調到什麼水準,過一段時間肯定就又不合適了。
名詞解釋:
個稅扣除額:即免征額,俗稱起徵點,準確地説是個人工薪所得納稅前基本扣除額,也稱個人寬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