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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落定” 收入差距調整任重道遠

時間:2011-08-31 12:26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在反覆爭論中,個稅起徵點上調到3500元,這意味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比例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7.7%,一年可以減稅1440億元。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起徵點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實施。

  起徵點上調至3500元

  3500元!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個稅法修正案的這一規定,讓眾多關注這一輪個稅改革的人感到十分意外。

  就在表決前一天,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所長劉佐、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在內的權威財稅專家,都認為個稅起徵點會維持在一審稿確定的3000元水準。

  專家們認為個稅起徵點不會提高到3000元以上的原因就在於,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工薪階層納稅比例就已經下降到了12%,如果提高到5000元,比例將降到3%,不利於培養公民納稅意識;作為直接稅稅種,個稅收入佔稅收收入比重過低,僅為6%左右;在沒有實現由分類制向綜合製改革的情況下,單純提高起徵點難以有效調節收入差距。

  同樣在表決前一天,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陳佳貴也認為,由於委員們對二審稿爭議較大,不一定能通過二審。

  起徵點上調到3500元,與強烈的民意不無關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統計,在4月25日至5月31日全國人大網上徵求意見期間,網上共有82536人對3000元起徵點發表意見,其中贊成以3000元作為起徵點的12313人,佔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佔48%;反對的28985人,佔35%;持其他意見的1563人,佔2%。網上大多數意見是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

  6月27日出爐的二審草案將個稅起徵點維持在3000元的水準,又引來公眾爭議。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介紹,在二審分組討論期間,也有一些委員提出,是不是能夠再加大減輕稅負的力度,在起徵點也就是減除費用標準上再往前走一步。

  結果,個稅起徵點最終又上調了500元。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起徵點提高到3500元,是全國人大順應公眾意見的體現。

  僅7.7%工薪階層需納稅

  從整個個稅法修正案來看,不僅起徵點上調,九級稅率也被減少至七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第一級稅率由5%下調到3%。級距也被進一步擴大,第一級稅率對應範圍由現行的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45%對應的範圍則由原來的10萬元以上調整為8萬元以上。由於本次對個稅級次級距和稅率都做了較大調整,因此減稅力度也比較大。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30日在全國人大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調整後個稅全年減收1600億左右,其中提高起徵點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級距帶來的減收大約是1440億元,佔2010年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的46%。

  “因為修正案是從9月1日實施,所以今年減稅規模大概在530億左右。”王建凡説。

  納稅人數也將大幅下降。據王建凡介紹,經過調整以後,工資階層納稅比例由目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

  與一審草案相比,無論是減稅力度還是納稅人比例都有明顯變化。按照一審草案,調整起徵點和級次級距後,將減少1090億元稅收,工薪階層納稅人佔比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

  對於個人來説,個稅調整帶來的減稅效果也十分明顯。據記者測算,通過表決的個稅法修正案,使得應納稅所得額在8000元到10000元(扣除“三險一金”,下同)之間的工薪階層,可以獲得480元/月的減稅,這部分人群為整個改革方案最大受益者,按照“三險一金”佔月收入比重20%左右計算,最受益人群的月收入水準為10000到12500元左右。

  從一審草案的最高減稅350元,到二審草案的最高減稅380元,再到最終方案的480元,月入萬元左右的人群受益程度不斷提高。

  起徵點由3000元上調到3500元,也使得稅負的增減臨界點出現巨大變化。據記者測算,一審草案的稅負增減臨界點為每月應納稅所得1.9萬元,二審草案是1.96萬元,而最終方案則將臨界點提高到3.86萬元。

  個稅綜合製改革仍待推進

  儘管本次個稅法修訂後個稅有了較大變化,但專家們認為,這仍然是對個稅的“小步微調”,在“十二五”期間,需加快推出個稅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改革。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指出,從1996年第一次提出個稅要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向改革以來,已經過去了近16年的時間,個稅幾次修改仍然只是提高起徵點,雖然本輪修改既提高了起徵點,又調整了級次級距和稅率,但也只是糾結狀態下的妥協方案,是對個稅的“小步微調”。

  全國人大法律委27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也表示,考慮到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這一改革目標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儘快落實。

  但王建凡表示,我國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條件尚不具備。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可以比較好地兼顧納稅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但是對稅收徵管條件和社會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較高。”王建凡指出,推進個稅向綜合製改革,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稅資訊報告制度,還要建立納稅人單一賬號制度,要推廣個人非現金的結算,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財産登記制度等。

  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於個稅遲遲未能邁出綜合製的一步,個稅法的幾次修訂,都停留在對起徵點的調整上,公眾對起徵點上調的關注度也最高。但實際上,僅提高起徵點,難以起到調整收入差距的作用。

  從本次個稅修訂方案變化就可見一斑。在稅率級次級距不變的情況下,個稅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稅負增減臨界點是1.96萬元,但僅僅提高到3500元,臨界點就上升到3.86萬元,也就是説,這500元的起徵點之差,讓月收入在1.96萬元到3.86萬元的人也獲得了減稅,顯然,這部分人並不能稱之為中低收入階層。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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