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稅制不利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時間:2011-08-31 12:25   來源:新京報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29日發佈名為《個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稱,應儘快啟動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使之擔負起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報告稱,我國現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它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徵稅項目,每個項目採取不同的計徵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優點是便於徵管,可以從源徵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於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報告副主編、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介紹,我國個稅改革目標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已經確定,那就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其突出特點就是個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項目外,其餘所有的收入項目都須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併計稅。

  “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日益深入,我國越來越面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漸拉大的挑戰,同時也面臨政府缺少調節收入分配手段的現實。既根植于市場經濟土壤,又是政府掌握的再分配手段之一,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日漸凸顯,而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個稅,無疑更貼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現實的調節。”張斌説。

  報告還稱,我國個稅目前牽涉的幾乎所有矛盾和問題,都需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框架內求得解決,所以應儘快推進個稅在稅制安排、稅收徵管在內的革命性變化,讓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個稅制度“落戶”中國,這已經成為迫在眉睫之舉。

  個稅改革十餘年無實質進展 社科院提漸進改革方案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29日發佈報告稱,在現時稅收徵管環境和條件的約束下,要使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朝“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既定目標邁出實質性腳步,唯一可行的辦法是採用“漸進式”改革路徑。

  自1996年將“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目標寫入“九五”計劃至今,15年來,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明確,但步履維艱,並未獲得實質性進展。

  這份名為《個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指出,中國個人所得稅下一步改革,有兩個目標,其一是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的規模及其佔稅收收入的比重,促進稅制結構的調整;其二是實現個人所得負擔的公平分佈,適當增加高收入者負擔,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而這兩個目標在現行分類所得稅制框架內難以實現。

  報告主編、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説,儘快啟動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使之擔負起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並以此為基礎,重建構建一套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居民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

  根據報告,財貿所設定的漸進式個稅改革路徑為:在現行分類所得稅制要素保持穩定的基礎上,以相對較小的徵管成本引入綜合製因素,儘快建立初始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以此為基礎,隨著個人所得稅徵管機制的不斷完善,通過保持初始改革方案的可拓展性,實現由初始方案向目標方案——未來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過渡。

  報告稱,為避免因所謂徵管條件不到位導致的阻礙,漸進式改革初始方案的核心是,在保持現行分類所得稅制框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以已經實施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為基礎,通過對部分所得項目適用綜合稅率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的方式,對已經進入自行申報範圍的納稅人先行實施綜合計徵。

  據報告副主編、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介紹,該漸進式改革方案的最大優點在於,既可控制自行申報納稅人的初始規模,又可較好利用既有制度框架。與分類所得稅制相比,在有利於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的同時,又具有較好的可拓展性。

  報告還建議,隨著個稅徵管條件和徵管機制的逐步完善,可逐步擴大綜合計稅納稅人的數量範圍;擴大納入綜合計稅範圍的所得項目;適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條件成熟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等;最終走向個稅改革的目標方案。(中新網)

  個稅草案二審3千元起徵點不變 第1級稅率降至3%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維持了3000元的免征額,但為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將第一檔稅率由5%降低到3%。

  昨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作關於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草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有些常委委員、公眾、專家對草案的規定表示贊成;有些建議再適當提高或者針對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減除費用標準;也有些建議適當降低。

  洪虎表示,經綜合分析各種意見,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在對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水準以及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法律委員會建議維持3000元扣除額。

  對於徵集到的意見中,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洪虎表示,經分析認為其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對此結合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予以解決。

  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稅收立法要從整體上考慮,現在大多數的人與這項改革沒有什麼關係。他分析,免征額調到3000元,據統計88%的人不納個稅了,個稅與那百分之十幾納稅的人有關聯。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三次調整

  影響:

  ①全年財政收入將減少990億。

  ②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降至12%。

  個稅起徵點第三次調整歷程

  2007年起徵點已調整兩次

  個人所得稅從最初的月扣除額800元,到2005年提高到1600元,2007年又提高到2000元。

  2009年6月財政部:適時調起徵點

  財政部公佈報告指出,今後個稅起徵點還將適時作出調整。

  2011年3月國務院通過修正草案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1年4月個稅修正草案一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不同於前兩次只是就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額進行調整,此次還首次修改了稅率表。

  2011年5月共徵集23萬條民意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草案,向社會徵集意見。為期一個多月,徵求意見數超23萬條,創人大單項立法徵求意見數之最。

  2011年6月個稅修正草案二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維持起徵點每月3000元不變。

  【稅率】

  最低稅率由5%降至3%

  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將可減稅

  草案將工薪所得適用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並對級距進行調整。其中第1級稅率為5%,對應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不超過1500元。

  有些常委委員、社會公眾、專家和地方、部門建議,將第1級的稅率適當降低,以進一步減輕納稅人中較低收入人群的負擔。

  對此,草案將第1級稅率由5%降低為3%,洪虎表示,這樣將加大對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使其稅負水準進一步降低。

  專家解讀

  與改革大方向相吻合

  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目前草案的方案是可取的,中國確立的稅制改革方向是“減寬低嚴”,即減稅負、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目前免征額維持3000元的做法保留了稅基,使稅基更寬廣一點,但同時讓稅負降下來,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把第一檔稅率從5%降到3%,體現了低稅負,這種修改與改革的大方向是吻合的。

  【稅法】

  將適時全面修改個稅法

  個稅稅制改革已經列入“十二五”規劃

  針對此次個稅法修改中一些針對草案之外的意見,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撫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抓緊研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此外,有些意見提出應當加快實施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該改革目標已經列入“十二五”規劃,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儘快落實。

  洪虎表示,各方面還對個稅法的其他條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考慮到本次國務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對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及個稅稅率結構的調整,對其他內容可抓緊研究,適時全面修改個稅法。

  專家解讀

  最高邊際稅率也應降

  劉尚希認為,中國個稅制度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這一次也不是一錘定音。此外,比如綜合和分類改革,哪些可以合併採取綜合徵收,哪些可以繼續保留分項徵收,都要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探討和實踐,目前的個稅制度也還沒有達到一個大家都認為滿意的狀態。

  對於未來的改革,劉尚希認為,仍然是圍繞“減寬低嚴”四個字做文章,包括簡化稅制,稅制越簡單就越透明,效率也越高,偷逃稅的動機會越弱,現在7級超額累進,還是相對比較複雜。

  寬稅基方面,如果進一步提高免征額的話,稅基會越來越窄,不應在免征額問題上大做文章。

  低稅率不僅是針對中低收入階層,最高邊際稅率也應該降低,現在45%的最高邊際稅率從長遠看偏高,不利於人才的競爭,跟周邊國家和地區比,長期過高的邊際稅率,會産生一些負面影響。

  不過他亦表示,降稅率可能會涉及收入分配差距問題,他認為收入分配差距問題不是靠個人所得稅能解決的,過分的發揮個稅的作用,帶來的負面作用可能較大。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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