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人大網公佈的聲明顯示,為期一個多月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徵集意見將在今日結束。截止發稿,徵求意見數已超23萬條,創人大單項立法徵求意見數之最。中新網財經頻道梳理此間報道發現,徵求意見以來,社會關注的焦點多數集中在如何把免征額設定得更合理,從而縮小日益擴大的居民收入差距。
4月25日,全國人大網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草案計劃將工資薪金減除費用標準,也就是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時,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也計劃修改為7級。
消息公佈,引起了社會極大的參與和討論,並創下首日收到超10萬條意見的記錄。縱觀而論,關於個稅改革的議論,主要集中在個稅免征額(即起徵點)上調到3000元是否合理,對高收入者的徵稅力度夠不夠,要不要實行單一稅率等。
查閱有關此次個稅改革的相關新聞,針對3000元起徵點是否合適的討論最為激烈。工薪階層多數以自己的收入水準,感受起徵點的高低是否合適。對此,多位經濟專家表示,3千元起徵無需再調,要求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應的數據支撐。
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指出,人們的收入水準不同,對繳稅多少的感受也不同。確定減除費用標準,不能跟著人們的“感覺”走,必須要以客觀數據作為依據和支撐。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計算,2010年我國城鎮就業者每人平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每人平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因此,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應該説既考慮了當前居民消費性支出情況,也考慮了今後幾年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長情況。
劉佐認為,減除費用標準調整的效果如何,也應當用數據説話。“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從現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階層都無須再為工薪繳個稅。而且,月薪在3896元以下的人不用再繳納個稅,月薪5000元的人每月納稅不到50元,月薪1萬元的人稅負也減少了46%。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接受《南方日報》採訪時表示,只關注起徵點是一個認識誤區,不能把起徵點看得這麼重,要看綜合效益。包括稅率、級次、級距,簡單只提高起徵點效果不會好,這次調整了納稅率和級距肯定會令個稅徵管更合理。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發達國家減除費用標準相當於居民月平均工資的24%至40%左右,而按照草案的規定,我國的減除費用標準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約2800元)的100%,遠遠高於發達國家的水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則表示,減除費用標準應當與物價指數掛鉤,從2008年到現在,我國的物價水準上漲了10%至15%,據此計算減除費用標準應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規定已經高於這一水準。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沒有相應的數據支撐。
此外,也有專家認為,不同地區、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各不相同,減除費用標準無論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滿足不同居民的差別化需求。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情況,而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會對推行這一改革造成阻力。
現行個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有效地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草案擬將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不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做客央視《經濟半小時》時指出,由於個稅的邊際稅率達到45%,很多高收入人群以各種手段避稅,使得個稅無法真正覆蓋應有的範圍。
同時,在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看來,很多人的收入並非體現在工資單上,事實上,收入差距更多是體現在工資單以外的地方,其中包括財産性收入,還有一些是灰色或黑色收入,而正是這些非工資收入使得通過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中國證券報》的評論認為,目前這種稅制結構已不符合調節貧富收入差距的需求。首先,貨物與勞務稅是可以轉嫁的,實際負稅人是廣大消費者,由於低收入群體用於消費的支出佔收入比重較高,所以負擔的貨物與勞務稅比例相對較大。其次,個人所得稅由於規模太小,僅佔全部稅收比重的6%左右,無法發揮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並且我國個稅仍實行分類徵收,致使高收入群體的稅款大量流失。第三,財産稅的長期缺失,使得我國對於不動産等財富的稅收調控基本沒有,也不利於調節貧富差距。
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的數據顯示, 4月份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5.3%,5月CPI仍將維持高位。因此,除了對起徵點的議論外,稅制調整與物價變動掛鉤成為改革期待。
在美國,除不斷提高個稅起徵點外,個稅的徵收還根據CPI不斷進行調整,以減少通貨膨脹對稅收的扭曲性影響,使稅負趨於合理。英國允許扣除的生計費用金額,每年隨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德國也隨著物價指數的變化,每年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表示,應探索建立物價變動與個稅免征額掛鉤的機制。國外一些國家便已實行個稅扣除額指數化,即物價上漲10%,扣除額也相應上漲10%。他認為,如果物價上漲,扣除額不提高的話,實際上是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
此外,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著名經濟學家華生表示,個稅調整的多贏方案不是增加一般減免額,而是增加贍養人口和住房負擔的特殊減免額。對無稅可抵免的低收入階層,國家應為其等額支付部分社保繳費。這樣雖然國家會增加不少減免稅總額,但把錢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受益,中等收入階層普遍受惠,並在總體上縮小了收入差距,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和國際慣例,理論上無懈可擊,操作上並不複雜,這才是真正的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