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出臺《關於大力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通過進一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費負擔,建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機制,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降低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成本等20項措施助力小微企業發展。
根據《意見》,天津將建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機制。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融資租賃機構發放融資租賃額,專業保理機構發放保理業務額,專業保險機構辦理融資保險額,凡是面向天津地區小型微型企業的,由天津市財政按當年年末餘額比上年末餘額增加部分(上年末餘額若低於2011年末餘額,則按當年年末餘額超過2011年末餘額計算增加額)對以上機構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年末餘額每增加1億元,天津市財政獎勵30萬元。
從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本地企業,初始融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專項補助。(記者 方問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