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險將實現制度全覆蓋,覆蓋範圍擴大至機關、事業單位和非京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及報銷範圍將提高,預計惠及人群新增400萬。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9日發佈的《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自2005年開始實施以來,反響很好,但由於涉及範圍只是北京企業內的北京市戶籍職工,所以近年來非京籍外地職工、農民工、事業單位等職工對此呼聲很高,迫切要求擴大範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醫療保險處處長蔣繼元告訴記者,此次政策調整,將目前不能參加生育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全部納入覆蓋範圍,實現生育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此外,凡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均在參保之列,不再區分其是否具有北京市戶口,這意味著,非京籍職工也納入了生育保險參保範圍,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待遇。
據介紹,《通知》對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調整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産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産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産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如沒有特殊需求,參保人員生孩子可不花錢。”蔣繼元説,《通知》一併上調了定額支付標準,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了調整,醫療待遇水準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20%左右,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記者 張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