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
  
海西動態
閩臺交流活動
了解海西
政策支援
臺灣農民創業園
海西西岸(福建)
農業合作試驗區
臺灣水果轉机站
字號:
福建航運企業一年可申報2次政府獎勵

  時間:2012-08-14 09:49    來源:福建日報     
 
 

  東南網-福建日報8月14日訊 (陳昌和)13日,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近日省政府已批復《關於促進航運業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符合政策的航運企業該如何申請各項獎勵。

  《辦法》規定,一年可申報2次獎勵資金,截止時間分別是3月20日和9月20日。經初審部門審核、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審定,並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和出具認定文件後,立即下撥獎勵資金。

  《辦法》儘量精簡申報獎勵所需的證明材料。如在我省新註冊的航運服務企業,可按當年實際到位註冊資金的2%申請一次性獎勵,提交的證明材料只需4項: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資格許可文件、註冊資金證明、自註冊起12個月的完稅證明。

  此外,還明確了各項政策的受理部門。航運金融服務企業、造船企業、高校、省屬企業直接向省交通運輸廳申請,其他向轄管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涉及稅收貢獻額獎勵及用海用地減免的,由省交通運輸廳出具認定文件,航運企業持認定文件到縣(區)級財政部門辦理稅收獎勵兌付手續,或到省、縣級土地或海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減免手續。

 
編輯:雍紫薇    
 
相關新聞
泉州成為大陸對臺水産品貿易最大轉机站       福州企業擬成立“用工聯盟” 可以互相借調員工      
圖片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