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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

  時間:2007-11-28 14:42    來源:台灣網綜合     
 
 

 

 

  為推動兩岸農業合作,發揮大陸不同地區農業資源優勢與臺商資金、技術與管理優勢,1997年起,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農業部與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先後聯合批准在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海南省、山東省平度市、黑龍江省……多個縣市與陜西楊淩等建立了9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開創了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模式。

  福建省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是1997年由國家批准的第一個以促進海峽兩岸農業經貿發展、擴大農業合作的試驗區,也是成效比較好的試驗區。此前,該試驗區包括了福州與漳州兩個試驗區,也是目前成效最好的試驗區之一。福州試驗區以發展優質高效農業為重點,即發展水果、蔬菜、花卉、糧食、食用菌、畜禽、水産、林竹等8大産業,建立了亞熱帶優質高效農業合作區、山地綜合農業合作區、沿海漁業合作區、城鄉觀光農業合作區、海島綜合開發合作區與綠色食品生産合作區等6個合作基地。福州試驗區在啟動福清、閩侯、浪岐3個示範區的基礎上,2001年又新批准羅源、連江與晉安3個示範區。

  漳州實驗區以發展外向型農業為重點,主要包括發展糧食、水果、花卉、畜牧、林竹、食用菌、蔬菜與水産8大類産業,先後建立了農産良種引進隔離區、長橋農業園藝科技合作園區、南溪流域耕地綜合開發合作區、東山灣水産養殖合作區、東山水産品加工貿易合作區及雲洞岩、三平觀光休閒農業合作區等8個合作試驗區。
2005年7月,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商務部、農業部批准福建將該試驗區擴大至全省範圍,設立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

  2006年6月,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鼓勵和支援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的暫行規定》。同年7月,福建省正式出臺《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

 

 
編輯: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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