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務廳出臺三項制度嚴管違規濫發購物卡

時間:2011-08-30 15:03   來源:太原晚報

  昨日,省商務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商務局開展商業預付卡專項檢查行動,遏制中秋節和國慶節前商業預付卡違規濫發的行為。

  主要檢查大型商超

  商業預付卡,俗稱“購物卡”,以預付和非金融主體發行為特徵,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的同時,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甚至公款消費、收卡受賄等問題。

  專項檢查的對像是各地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特別是大型商場、超市,大型餐飲、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務企業,以及同一品牌連鎖企業等發行規模大、用卡比例高、消費者數量多的重點發卡企業。

  本省專項檢查8月20日開始,10月30日結束。9月10日前,為制訂方案、動員、培訓階段。9月11日至9月30日為發卡企業自查自糾階段,發卡企業對於不符合相關制度要求的發卡行為,要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項制度”來規範

  10月1日至10月30日為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檢查階段。管理部門檢查的內容有,各地發卡企業對“三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重點發卡企業的商業預付卡發行、受理、服務、系統保障、資金管理、有效期設置等方面情況。

  商業企業須落實 “三項制度”:一是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要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省商務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幾項制度旨在防範利用商業預付卡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行為。

  不執行者進“黑名單”

  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制訂擬檢查的重點發卡企業名錄,企業數量原則上為20家到30家。商務主管部門對列入重點發卡企業名錄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非重點發卡企業進行抽樣檢查,每個地級市(區)抽查的企業不少於10家。各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組成檢查小組,視情況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工商、稅務、紀檢監察部門開展檢查工作。管理部門採取現場檢查、暗訪、抽查等形式了解情況。

  對未落實相關制度的發卡企業,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主動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其儘快完善制度,並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業務;對不配合檢查工作或拒不執行相關制度的違規發卡企業,商務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將企業列入“黑名單”;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發卡企業,管理部門移交給當地公安機關處理。公眾可以通過12312等渠道投訴、舉報發卡企業的違規行為。(記者賈尚志)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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