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日公佈《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規定,于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均為5%。這也意味著,我國醞釀數載的資源稅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開大幕,由此將給新疆乃至全國的産業運作和經濟結構調整帶來深遠影響。
從價計徵“一舉多得”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在全球發展低碳經濟的大潮下,我國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對於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緩解中西部地區財力緊張都具有重要意義。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則指出,在我國資源價格由國家嚴格控制,且資源對外依存度較大的情況下,推進資源稅改革可以鼓勵用戶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降低對外依存度。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已經一躍上升到51.3%。
另一方面,石油等資源産品的産量增長形勢也不容樂觀。中投顧問發佈的《2010-2015年中國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2009年世界石油産量為35.25億噸,同比下降3.2%,同期我國生産石油1.89億噸,下降0.4%,為近五六年來我國石油産量首次下降。報告還認為,今後我國石油産量將逐漸走向下坡。在石油産量下降的背景下,資源稅從價計徵可以起到“節流”的作用。
同時,劉尚希指出,資源稅從價計徵可以把資源開採、使用的社會成本回收回來,也有利於環境保護,“在環境稅、碳稅沒有出臺前,資源稅改革也可以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
此外,在“出口限制”日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的情況下,採用資源稅改革控制資源産品生産也顯得日益重要。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對記者説,近兩年,歐盟、美國等都認為,我國在某些資源性産品上對出口有所限制,引起這些産品價格的提高,進一步對其産業發展造成影響。對此,屠新泉建議,從WTO的規則來看,原則上是不允許隨意限制出口的,如果要對資源性産品出口進行控制,可以採取提高資源稅稅率的方式,控制産品的生産而不是直接控制出口。
資源稅改革助力新疆發展
從區域發展來看,在新疆試點資源稅改革實際上也是支援地方發展的特殊政策,可以大幅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目前在新疆試點,是把它作為支援西部大發的一個措施,因為徵收資源稅後,相當部分要返回給當地政府。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新疆原油産量為2700萬噸,天然氣産量為230億方,是中國最大的油氣産區,據測算,僅此一項就有可能讓新疆地方財政增收上百億元。
“新疆資源豐富,很多資源出自新疆,但是使用資源的地區卻在東部,資源稅改革試點選在新疆,有利於平衡內陸地區和沿海經濟發展的關係。”劉桓稱。
至於在全國範圍內推出資源稅改革會對下游産品價格産生多大壓力,劉尚希認為,資源稅改革並不會對CPI和PPI産生很大影響。
劉桓則認為,資源稅轉型對資源類企業影響不是很大,因為稅負可以向下游傳遞。但劉桓仍然建議,要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調整與資源稅改革結合起來,“之前的特別收益金是在資源價格上漲,但資源稅從量徵的情況下徵收的,現在資源稅改革已經啟動,特別收益金政策也要進行一定調整。”
中石化一位人士也指出,目前油氣行業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産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石油特別收益金等,既然收取了特別收益金,再從價計徵資源稅,就顯得有些重復,將大大加重企業的稅負。為此,他建議試點地區應考慮現行稅費規定,統籌油氣行業稅負及對下游行業和用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