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資金放大不得超過10倍

時間:2010-05-04 08:5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瀋陽5月3日電(記者楊成軍)記者從遼寧省政府獲悉,日前頒布實施的《遼寧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就融資擔保機構的準入資質、設立審批、日常經營、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今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註冊資本必須為貨幣資本,並且需一次足額繳納。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倍,即擔保資金放大倍數最高為10倍。

  遼寧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融資性擔保機構在註冊成立時應一次足額繳納貨幣資本,並且必須具備最低限額,跨省區開展擔保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在省內開展業務的不得低於1億元,在省內市範圍內開展業務的不得低於3000萬元,在省內縣域範圍內開展業務的不得低於2000萬元。

  擔保機構可以經營的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和信用證擔保等,但不能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和受託投資等活動。

  擔保機構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倍。擔保機構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30%。擔保機構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據介紹,遼寧現有擔保機構460家,累計實現擔保金額近800億元,擔保企業9000余戶。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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