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擬同意廣東先行先試行政審批改革
時間:2012-12-25 09:05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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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持續十多年、歷經多輪的行政審批改革即將迎來又一項“大突破”。</p>
<p>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今天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議案。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十二五”期間在廣東省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暫時調整25項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p>
<p> 我國從2001年開始行政審批改革,先後分6批取消和調整2497項行政審批,佔原有總數的69.3%。但這項改革仍沒有到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依然突出,“開小作坊賣饅頭還要辦理行政許可”的現象仍廣受詬病。</p>
<p>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正全面進入轉型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十分迫切。今年11月,廣東公佈的“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方案提出,到2015年,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力爭成為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p>
<p> 受國務院委託,監察部部長、國務院行政審批部級聯席會議召集人馬馼今天上午就草案作説明時説,同意廣東省就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進行改革試點,對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p>
<p> 據了解,廣東省要求改革試點的有法律規定的25項行政審批中,共涉及19部現行法律,其中有20項行政審批是要求暫時停止實施的,5項暫時調整實施。</p>
<p> 馬馼還表示,為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跟蹤指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展開,對於暫時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要求廣東省制定後續管理措施,強化日常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記者王亦君 崔麗)</p>
編輯: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