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江蘇省産品品質監督檢驗研究院(簡稱“江蘇省質檢院”)在其官網上發表《關於太陽能熱水器産品檢測情況的補充説明》一文,對此前皇明太陽能集團的第二次質疑進行了回應。回應中除了就皇明方面提出的三點疑問進行解釋外,江蘇省質檢院還承認此前所出具的報告在客觀性上存在一定瑕疵,願意對該批産品進行復檢,並請求上級部門協助核查。
15日,皇明太陽能董事長黃鳴舉行新聞發佈會,質疑自今年5月份國家開展“太陽能惠民工程”以來,江蘇省産品品質監督檢驗研究院涉嫌偽造質檢報告,與太陽能企業江蘇日出東方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日出東方公司”)聯合騙取國家政策補貼。針對黃鳴的質疑,江蘇省質檢院和日出東方先後發表聲明,對黃鳴的質疑進行駁斥並提供相應的數據和資料作為佐證。23日,皇明方面再度召開新聞發佈會,認定質檢院和日出東方提供的數據存在檢驗地點不符合法規要求、檢驗時間週期未達標等兩項問題,同時質疑江蘇省質檢院的檢測能力與回應中的敘述存在出入。在發佈會上黃鳴表示已經向國家相關部委對江蘇省質檢院和日出東方聯合騙補及偽造數據欺騙公眾一事進行了舉報。
針對皇明方面的新質疑,28日江蘇省質檢院發表了《關於太陽能熱水器産品檢測情況的補充説明》一文進行公開回應。質檢院在文中對太陽能熱水器檢測方法、地點和流程均予以了説明,並且表示所應用的檢測方法是符合相關技術規定,為業內專家所認可的。但同時質檢院也承認其在出具的檢測報告上存在瑕疵,首先因報告編制人員的失誤,“把能效報告的檢驗時間填在了型式檢驗報告‘檢測日期欄’中”,造成了檢驗時間的不準確;其次,本次檢測中有一部分是質檢院使用日出東方公司的實驗設施完成的,儘管日出東方的太陽能實驗室已通過了國家認可,具備檢測條件,但該批次報告依舊不符合相關規則中關於對“第三方”的要求。
江蘇省質檢院表示質檢院將會“對出具的檢驗報告的真實性和檢驗結論負責”,為此質檢院“願意重新對該批産品進行檢驗”,並且“懇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核查”,以證明質檢院方面並未偽造質檢報告,協助日出東方騙取國家補貼。
截至記者發稿時,其他事件相關方均未就質檢院的聲明做出回應。此外,自黃鳴23日宣佈實名舉報江蘇省質檢院和日出東方公司後,至今未見相關上級管理部門就此表態。黃鳴則于26日發表了名為《苦守苦鬥十數年,終將見天日——寫在江蘇“檢測門”告破前夜》一文,提前宣告“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