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南京政府“網購”二次競價 曝出新問題

時間:2012-04-26 09:49   來源:經濟參考報

  將未入圍供應商引入網上二次競價或不合理

  網上二次競價具有提高採購效率、公開公正透明、節約資金、利於監控等諸多優勢。然而,目前各地的網上二次競價有一個明顯的漏洞:網上二次競價是建立在協議供貨入圍的基礎上的,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地方卻規定,只要滿足《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相關要求後,符合項目的相關規定、能出具廠商代理證明的合法代理商,也能通過一定的手續導入二次競價系統。

  記者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的網上競價系統中看到,即使是納入協議供貨的品目,同樣能進行網上二次競價,而且根據項目的不同,有的要求必須是協議供貨入圍供應商才能參與競價,而有的項目則對此並沒有要求。也就是説,不管有沒有入圍協議供貨,都可以參與到競價中來。南京市政府採購也有類似的規定,可以通過網上公開召集的方式,將未入圍協議供貨的合法供應商引入競價系統。

  “將協議供貨未中標供應商導入二次競價系統,這從法理上來説,是違背協議供貨規則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採購官員對記者表示,協議供貨入圍供應商通過公開招標和專家評審,在這些入圍供應商中再進行二次競價是很合理的。但是其他代理商沒有通過公開招標的程式直接引入競價系統,與協議供貨本身是衝突的。而且沒有通過協議供貨公開招標的約束,其後續服務也很難保證。“網上二次競價不能一味追求低價,而應該有正確的流程,在公正的競爭中獲得合理低價。”

  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書記許光明也認為,協議供貨內品目必須是協議供貨入圍供應商才能參與競價。目前的網上競價分幾種情況:納入協議供貨範圍內的品目,可以指定品牌進行二次競價,但前提是必須在協議供貨入圍供應商中進行競價。如果是未納入協議供貨的品目,進行網上競價的時候就不能指定品牌,因為按照財政部38號文《關於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製造商的産品參加投標任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中規定,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只能算一個投標人,不滿足最少三家的規定。

  網上二次競價不是所有項目都適宜

  “網上二次競價本身是為了破解協議供貨價格虛高難題。如果為了解決這個難題而將協議供貨未入圍供應商引入,這對協議供貨的規則反而是個破壞。如果協議供貨品目內産品的購買行為,未中標供應商都能通過競價來參與,那還要協議供貨做什麼?而且直接引入網上競價的其他供應商水準素質參差不齊,售後服務、誠實信用問題誰來保障?二次競價是好事,能降低價格,但不能為了降低價格不講規則。”上述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採購官員表示。

  然而也有專家對此持不同觀點。國家資訊中心研究員呂漢陽認為,“在競價引入協議供貨未中標供應商不存在問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哪些品目必須通過協議供貨才能進行採購,而且協議供貨本身的地位也存在爭議。《政府採購法》中規定的五種採購方式也沒有協議供貨這一項,只是目前廣泛為大家所採用。而競價本身就是引入公開競爭,價低者得,沒有什麼問題。”

  不過業界專家普遍認為,對於市場上流通渠道廣泛的産品,網上競價確實起到了節約財政資金、提高採購效率、增加公開透明度的效果。但對於市場上流通渠道單一、功能特殊的高端領域産品,可能存在廠商控制貨源甚至供應商之間相互串通牟取中標的現象。

  因此,網上二次競價採購模式對於技術複雜、性能高端、不能僅憑價格制勝的項目不太適宜。而且,由於單個項目採購數額相對較小、資格審核寬鬆,網上二次競價入庫供應商水準素質參差不齊,難免有售後服務不到位、履約情況不夠好的情況。如何有效監督後續服務,仍需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記者 鄭燃)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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