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強旅遊立法 嚴懲“胡編亂導”等違規行為

時間:2010-11-25 16: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海口11月25日電(記者 王辛莉)海南省加緊旅遊行業立法工作,保障國際旅遊島建設中旅遊業良性運營發展,對“胡編亂導”等違規行為將給予嚴懲。

  11月23至25日上午舉行的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八次會議,密集審議了《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條例》、《海南省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海南省導遊人員管理規定》、《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規定》、《海南省旅遊價格管理規定》等五頂法規草案。

  在《海南省導遊人員管理規定》(草案)中,海南擬提高導遊人員準入門檻,加大對違規導遊的處罰力度,並增加對轉讓、出租、出借導遊證以及“胡編亂導”誤導旅遊者消費等新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以及吊銷導遊證等。

  在《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規定》(草案)中,對旅行社承包挂靠行為、“零負團費”經營行為、“甩團”行為等均作出禁止性規定,違規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重者可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還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

  《海南省旅遊價格管理規定》(草案)對旅遊成本構成作出明確界定,即由交通、住宿、遊覽門票、餐飲、旅行社綜合服務費以及法定稅費構成,為執法作出依據。

  該《草案》還在定價方式上擬取消政府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參加審議的委員們認為,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離不開強有力的法規保障。運用海南經濟特區立法權和省級立法權,及時將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系列政策,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十分必要。

  據悉,海南省對地方性法規案一般經兩次審議才交付表決。25日,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八次會議決定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對上述旅遊法規草案將作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審議。(完)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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