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物價局推3項定價政策 聽證須有低收入者參加

時間:2010-05-27 14:20   來源:《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葉平生 通訊員岳佳綜)“聽證會”就等於“聽漲會”!長久以來,很多群眾對於政府定價“聽證會”都有一種“走過場”的看法。記者昨天從省物價局獲悉,新制度將有效幫助社會破除上述誤解!昨天,省物價局推出了包括《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政府制定價格管理的規定》(簡稱《規定》)以及《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價格政策跟蹤調查與評估的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等3個規範性文件,對政府定價行為實施進一步規範。

  聽證會:消費者代表應有低收入階層

  《實施細則》規定,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消費者代表中應當有低收入階層人員。聽證會參加人的身份資訊要進行核實。《實施細則》還規定,聽證會參加人對定價聽證方案可以發表意見、提出詢問,定價聽證方案提出人、定價成本監審人回答詢問。

  消費者有定調價建議權。《規定》明確,消費者、經營者及有關方面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調價建議,並以書面形式提交依據和理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及時審查,確定受理的按規定程式辦理,並及時告知建議人定調價決策,以確保消費者、經營者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尊重和體現,也督促價格主管部門適時定調價。

  政策評估:重要價格政策實施3年都要評估

  跟蹤調查與評估的《試行辦法》,試水打破“一價定終身”,對政府定價實行動態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對正式實施超過3年,且關係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涉及金額較大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價格政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估事項。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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