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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時間:2006-01-13 13:33    來源:     
 
 

  前不久,2005年全國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在南昌召開,會上傳達了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吳儀副總理總結了三年來試點工作的經驗,提出了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突破難點,積極推進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任務。農業部門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聯繫會議的成員單位,參與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全過程,總結這些年各地試點工作取得的積極成效,深入學習國務院領導的講話精神,使我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農業部門一定要認真貫徹這次會議精神,從維護農民權益,建立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並繼續積極參與當地正在開展的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配合衛生、財政等有關部門攜手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財政反哺農村的創舉

  農村合作醫療是我國農民的創造,在上世紀70到80年代主要靠集體資金,在農村衛生事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世界所矚目。在農村體制變革中,原有的合作醫療機制未能適應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變化,一度出現曲折和困難,農民出資能力有限,合作醫療籌資難,農民看病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成為農村的一個突出問題。2003年,黨中央、國務院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農民健康水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提出了建立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以大病統籌為重點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計劃,並在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三年來,已經有641個縣相繼開展了試點,1.63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試點地區貧困人口參加合作醫療的達到了1.5%,參加合作醫療的五保戶和特困戶分別達到76.2%和80%。先後享受合作醫療費補償的農民達1.19億人次,補償資金50.4億元。經過專家在各地抽樣調查和評估,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滿意率普遍在85%以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受到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區別於傳統合作醫療的特點在於:第一,合作醫療資金來源以政府出資為主。試點初期,每個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出資10元,再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為其出資20元。這次會議宣佈,從2006年起,每個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出資額不變,仍為10元,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增加到40元,每個農民的籌資額增加到50元。第二,採取由農戶自由選擇到不同定點醫院就診的方法,打破了一些地方醫療單位的壟斷經營,通過農民的選擇促進了醫院改進醫療品質和服務態度。第三,實行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相結合的辦法,既保證了醫療救助工作的落實,又擴大了貧困農民參加合作醫療,享受醫療共濟的機會。第四,各地在試點中,探索制定了適合當地情況的“起付線”、“封頂線”、“個人賬戶”等基本可行的醫療補貼報銷制度,既保證了大病統籌,又照顧到擴大受益面。第五,合作醫療資金在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監督下,採取管辦分離,封閉運作,電腦管理,公開透明等辦法,加強了銀行、財政部門以及群眾的監督作用,有利於防止挪用、套取、侵佔合作醫療資金的傾向。第六,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設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網路建設配套進行,隨著國家“十一五”計劃的實施,將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普遍改變醫療條件、提高服務品質、降低醫療成本提供堅實可靠的物質、技術、人才保證。

  新型合作醫療體系的構建,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億萬農民的巨大關懷,體現了科學發展觀,體現了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直接關係到我國幾億農民的健康和利益,不僅是醫療體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中央為解決“三農”問題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我們農業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與有關部門攜手搞好這項農村衛生體制中帶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設。

全面理解建設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方針、目標和原則

  貫徹2005年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精神,一定要堅持國務院制定的方針、目標和原則。

  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指出,下一步的工作方針是,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步伐。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明後兩年要繼續擴大試點範圍,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到2008年實現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和集體、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必須牢牢把握這一根本性質和方向。

  要貫徹“自願、互助、公開、服務”的原則。自願,就是要堅持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尊重農民自願就是要因勢利導,注重典型示範,做深入細緻的工作,不搞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和硬性攤派;互助,就是要堅持這項制度的互助共濟性質,切實讓參加的農戶得到醫療、健康的安全保障,這是制度的核心;公開,就是要建立公開透明的管理辦事制度。重點是基金管理的公開、公正、公平,做到規範操作,讓農民有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服務,就是要把農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讓農民受益,使農民得到比較滿意的醫療衛生服務。

  吳儀副總理多次強調,搞好新型農村是要讓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滿意,這是惟一的標準,也是高標準。按照這個標準,吳儀副總理要求各地要圍繞解決好農民個人費用收繳、審核報銷、醫療救助、醫藥服務費監管、經辦能力建設等突出問題做好工作。第一要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保證各方面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第二要做好審核報銷工作,不斷探索更有效的運作機制;第三要大力推進農村醫療救助,著力解決好貧困人口治病難問題;第四要提高醫療服務水準,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第五要繼續加強農村藥品供應和監督的網路建設;第六要加強經辦機構建設,全面提高經辦能力。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盡職盡責

  各級農業部門一定要積極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協作,也需要不同部門之間的協作。農民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主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是農民群眾發展生産、脫貧致富中亟待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同時不斷提高農民的醫療衛生水準,保障農民的身心健康也是我們發展農村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貫徹好南昌會議精神,我們應該搞好以下工作:

  1.各級農業部門的領導幹部都要認真學習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助一批當地貧困戶子女上學。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標準只有一個,這就的講話和吳儀副總理在2005年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認識和領會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在“三農”工作中的重要意義。同時,要把參與推進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作為農業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要明確辦事機構和人員,認真完成本級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聯席會議交給的各項任務。

  2.要利用中央和地方的農業電視臺、廣播、報刊、雜誌、網路等宣傳工具,開設專欄、專題,宣傳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工作方針,目標原則和籌資、報銷管理辦法,宣傳典型經驗。過去,我們僅從維護農民權益,減輕農民負擔的角度參與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強調自願。現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國家和地方財政出資為主,農民只出10元錢,就可以享受到40元的醫療補助。農業部門要積極宣傳國家反哺農村的這一重大舉措,使更多的農民進一步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讓更多的農民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享受國家的關懷與溫暖。

  3.協助衛生、財政等部門對籌資進行管理,堅持籌資工作的自願原則並監督資金的使用。同時要深入農村開展調查研究,關注農民群眾的意見要求,研究解決試點中反映突出的問題的方式方法,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運作機制,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農業部 作者:范小建副部長)

 編輯: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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