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放寬大陸居民經“小三通”探親、旅遊等限制

時間:2010-07-15 10:54   來源:中新網

  據“中央社”報道,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配合“小三通”政策檢討,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對“小三通”海運業者強化管理,放寬大陸和港澳民眾取道“小三通”等諸多限制。

  據“陸委會”表示,這項辦法的條文修正,已獲“行政院”核定,將從15日起生效實施。並指出,為促進“小三通”海運管理的合理化和制度化,讓臺灣與大陸兩地區船舶運送業者在取得“小三通”營運許可後能提供優質服務和良性競爭,增訂“小三通”業者取得營運許可期間以2年為限的規定,且增訂“小三通”既有業者應于本辦法修正後1年內重新申請許可的“落日條款”規定,以維護公平及提供調適緩衝期間,保障業者權益。

  此外,“陸委會”這次修法也提供大陸民眾經“小三通”轉机便利性,且放寬探親、探病、奔喪的親等範圍與停留期間。

  “陸委會”指出,這次修法放寬,讓在臺居留大陸配偶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及已在臺定居的大陸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親人眷屬,皆可經由“小三通”出入臺灣與金、馬或澎湖。並放寬探親親等為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在金、馬或澎湖設戶籍,且停留期限也放寬,由每次7天6夜放寬為每次不得逾2個月。

  “陸委會”表示,修法也擴大便捷式入境申請,開放赴澎湖落地簽,借此盼能吸引大陸人士赴澎湖觀光(但不能轉机澎湖來臺);同時這次修法也開放港澳居民辦法便捷式入境申請,吸引返回福建探親的港澳居民(約數10萬人)來金、馬、澎湖或轉赴臺灣等地觀光。

  據悉,這次修法,也刪除大陸民眾經“小三通”進入金門、馬祖每日許可數額限制,且放寬大陸民眾經“小三通”的許可有效與停留期間;許可有效期從15日或30日放寬為6個月、停留時間由7天6夜放寬為15天、1個月到4個月不等,而延期停留則從不得超過7天放寬到不得超過15天。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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