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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分紅險迎來“給付高峰” 紅利頻降跑輸定存

  時間:2013-01-06 08:56    來源:新京報     
 
 

  記者近日獲悉,在元旦之前,國內一家大型保險企業的負責人,在系統內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針對2013年的分紅險滿期給付高峰做好客戶安撫工作,防止因投資收益不理想造成客戶集中退保風險。

  2002年和2007年兩次分紅險銷售高峰時期發售的10年及5年期的産品將於2013年同時到期併發放紅利,業內人士初步估算,2013年全國分紅險到期總額或超500億。

  今年六七月間分紅險面臨“大考”

  按照慣例,在2013年三月險企發佈2012年年報後,就會按照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派發2012年的到期紅利。因此,今年的六七月間將成為分紅險面臨的一場“大考”。

  記者近日獲悉,在元旦之前,國內一家大型保險企業的負責人,在系統內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針對2013年的分紅險滿期給付高峰做好客戶安撫工作,防止因投資收益不理想造成客戶集中退保風險。

  該企業負責人在內部會議上表示:“要嚴防因滿期給付高峰發生的各類群體性事件。”他要求各省市分公司,把2013年的滿期給付工作放到和業務發展一樣重要的位置上來處理,加強與銀行銷售渠道的聯繫,積極向監管部門通報滿期給付情況。

  據透露,2013年,該公司將面臨219萬件保單到期,保費總金額超過433億元。在過去5年的時間裏,因為資本市場的因素,其保單收益並不理想。

  以中國人壽為例,在資本市場的影響下,2011年中國人壽保單紅利支出為61.25億元,較2010年的132.24億元下降53.7%。截至2012年前三季度,中國人壽保單紅利支出僅為10.97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82.9%。

  一位參加了上述會議的公司內部人士根據上述公司內部數據初步推算,2013年,中國全保險業或將面臨的保單到期總額可能將超過1000億元。而分紅險是其中大頭。若以1/2佔比計算,2013年分紅險到期總額將超500億元。

  兩波高峰同時到達

  據《華夏時報》援引一位國壽市場部人士的話稱,10多年來,分紅險經歷了兩次銷售高峰,一次是在2002年,一次是在2007年,而目前恰逢當時銷售的10年期、5年期分紅險同時到期,尤其2007年銀保渠道銷售的5年期分紅險産品規模很大,這次高峰給付對保險機構的服務體系將是一種全面的考驗。

  資料顯示,分紅險10多年的發展史中有兩次增長高峰。第一次發生在2001年-2002年,因投連險和分紅險等創新産品的熱銷而啟動。第二次發生在2007-2008年,在銀保渠道的帶動下,分紅險重新崛起。

  所謂銀保渠道,實際上就是保險公司設在銀行的銷售代理人,它依附於各大商業銀行的業務渠道,借此拓寬保險産品的銷售渠道,獲得更多的利潤。

  通過銀保渠道,分紅型保險産品可以和銀行理財産品一樣,一同擺在銀行的櫃檯裏銷售。

  對銀行來説,通過銀保渠道每賣出去一份保單,就可以獲得一筆佣金。對保險公司來説,銀行幾乎是每一個消費者都會光顧的金融機構,把保險産品放在這裡銷售,要比自己滿大街推銷省事得多,來錢也快得多。因此,銀行和保險都將銀保渠道視為一件“雙贏”的好事。

  尤其在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A股出現近幾年來罕見的“牛市”行情下,當時保險的分紅水準和理財産品的收益一樣,呈現水漲船高的效應。許多投保人紛紛投資購買5年期分紅型保險。

  據統計,截至2011年年末,分紅型保險保費收入在國內保險總收入中佔比超過80%,分紅險“一險獨大”成為中國壽險市場的真實寫照。

  但是,隨著之後資本市場的熊市到來,低迷的市場使得“分紅”這一吸引力驟然失效,一系列的風險也就隨之而來。

  紅利頻降,“跑輸”定存

  記者查閱近兩年上市險企的年報發現,隨著資本市場在過去兩年持續走低,保險公司的産品分紅也在逐年下降。

  除了投資收益的因素之外,近年來銀行相對穩定的存款利率,也進一步擠壓了5年期分紅型保險的生存空間。

  記者對比發現,自2012年7月央行最近一次調整存貸款利率後,5年定期存款的基準利率為4.75%,較2007年3月調整後的4.41%略有上漲。

  與銀行存款完全依照利率來獲取收益不同,分紅型保險的收益分為保底收益和分紅收益,保底收益一般為1%到2%,最高不會超過2.5%,分紅收益則需要根據投資收益來具體確定。即“收益高就多分紅,收益低就少分紅或者不分紅”。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 從目前情況來看,真正棘手的問題在於,在07年分紅險銷售高峰時,投資市場呈現罕見的“大牛市”,投保客戶中不乏有因對投資收益的過高信任,或因行銷員誇大收益承諾而購買了保險,如今,投資收益的下降,使得實際收益與當初承諾之間必然産生大的落差,一旦客戶知道差異懸殊,難保不會投訴或集中退保的現象産生。

  ■ 監管層反應

  各地發應急預案嚴防給付高峰

  2012年,根據保監會的要求,各地保險監管部門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到期産品進行了排查,並要求各人身險公司針對給付高峰做好應急預案。

  北京保監局于2012年8月發佈的通知指出,當前北京人身險行業退保形勢較為嚴峻,退保金額增幅較大,部分公司退保率持續高位,存在非正常退保激增及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風險;同時,部分人身險公司分紅險保單陸續到期,滿期給付壓力增大,客戶對給付水準不滿而引發重大突發事件尤其是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風險顯著提升。北京保監局要求各保險公司針對滿期給付情況開展自查工作,建立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12年12月,北京保監局又與銀監局聯合發佈通知,對銀保銷售渠道進一步規範,要求對於保單收益低於預期或出現虧損,有可能導致較大規模客戶投訴或群體性事件的,保險公司應至少在保險産品集中滿期前兩個月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並在商業銀行積極配合下,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避免爭端升級。

  ■ 業內聲音

  5年期分紅險不再是“搶手貨”

  在過去十年的兩次分紅險銷售高峰中,銀保渠道5年期分紅型保險均成為當之無愧的“搶手貨”,但隨著5年期分紅險迎來又一次滿期給付高峰時,該險種也開始逐步“淡出”現有市場。

  記者查閱中國人壽官方網站發現,在該公司正在銷售的21款分紅型保險中,只有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和新鴻泰兩全保險(分紅型)仍然保留了5年的保險期限,其餘産品的保險期限均在5年以上。除此之外,太保、平安、太平等保險公司推出的分紅險産品也都以10年期或終身保障為主。

  另據媒體報道,新華保險已經在銀保渠道停止了5年期分紅型保險的銷售,並按照總公司“價值轉型”的要求,開始主推保障型産品,保險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

  隨著監管部門治理力度的加強,在消費者的心目中,銀保渠道5年期分紅型保險與銀行定期存款的差異日趨明顯,消費者對保險和銀行理財産品的判斷能力日趨增強。在市場上,5年期分紅型保險正在摘掉其昔日的“光環”,回歸保障逐步成為保險産品的主流。

  一家大型壽險公司的銀保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回歸保障的背景下,5年期分紅型保險確實已經不再作為主要的推銷産品,不過,基於其在投資方面的側重,它仍可作為保險産品中一款重要的補充。

  另一位壽險公司的高管也表示,5年的期限在銀行存款中屬於最長期,而在保險中卻屬於最短期,在銀保渠道中,5年定存會對5年期分紅型保險産生一定的替代作用。本著長期保障和收益的角度考慮,5年期分紅型保險的地位已經被保險市場弱化。

  北京保監局相關通知(摘要)

  當前,北京人身險行業退保形勢較為嚴峻,退保金額增幅較大,部分公司退保率持續高位,存在非正常退保激增及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風險;同時,部分人身險公司分紅險保單陸續到期,滿期給付壓力增大,客戶對給付水準不滿而引發重大突發事件尤其是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風險顯著提升。為切實防範化解北京人身險市場非正常退保和滿期給付潛在風險,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對潛在風險點及時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遏制風險滋生擴大。對於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風險隱患,應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和公司規定,及時與上級機構進行溝通協調,積極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各公司全面做好資金保障工作,針對非正常退保和滿期給付潛在風險做好現金流壓力測試,建立應急處置準備金,確保退保金和滿期給付金的及時兌付,迅速解決糾紛,避免風險擴散。

  ●對於發生的非正常退保和滿期給付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風險隱患,各公司應第一時間向我局報告。

  【名詞解釋】

  分紅險

  指的是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産品。在中國保監會目前的統計口徑中,分紅壽險、分紅養老險、分紅兩全險及其他有分紅功能的險種都被列入分紅險範圍。(本版采寫 新京報記者 張軼驍)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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