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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試點保險糾紛調解機制 糾紛解決多途徑

  時間:2013-01-06 08: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保監會試點保險糾紛調解機制糾紛解決多途徑

  資料圖

  中新網1月6日電 (金融頻道 王碩) 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從2005年到2010年,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險糾紛案件從14465件增加到59747件。面對增長的保險訴訟,監管機構高度重視,全國各省也積極推進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昨日保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通知》,決定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

  2012保險糾紛千奇百怪 結果往往訴諸公堂

  2012年千奇百怪的保險糾紛訴諸公堂,這些糾紛在一審後,往往一方不服進入二審階段再次審理,矛盾解決消耗了雙方大量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也造成了法律資源的消耗。

  瀋陽晚報2012年5月11日報道,閔大爺準備在保險公司為孩子買些保險,保險公司承諾買40萬元保險贈送金牛。農曆臘月二十八,保險公司業務員將保險合同和贈送的“金牛”送到了閔大爺家,隨後就離開了。閔大爺和過年回家的子女看到贈品“金牛”,全被雷倒了,“金牛”就是4個玩具模型,當晚閔大爺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業務員要求退保“她請示領導後説馬上就過年了,等春節後上班再説吧”。節後上班第一天,閔大爺早早就到保險公司要求退保,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這些保單已過了10天的猶豫期,不能退保。這下閔大爺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從自己拿到保險合同的臘月二十八開始,到正月初七剛好是10天,已過了猶豫期。一氣之下,閔大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隨後瀋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判決,閔大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無效。對此,保險公司不服,上訴到瀋陽市中院,市中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北京晚報2012年11月20日報道,一個價值18萬元的名包,在被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承運的過程中丟失。事發後,宅急送以及為該包提供保險服務的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均拒絕承擔賠償責任。該名包的所有權人北京潤通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的庭審中,要求平安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並要求宅急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法院以潤通達公司所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爭議標的物的實際價值為由,駁回了潤通達公司的訴訟請求。潤通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並提起上訴。

  廣州日報2012年7月4日報道,因懷疑投保車主酒駕頂包,保險公司拒賠對簿公堂。一審保險公司敗訴,隨後提起上訴。據此案一審原告胡某訴稱,司機錢某在駕駛由其投保的一輛淩志轎車時,因車胎突然爆裂,當行駛至惠州市博羅縣某路段,引致車頭失控而撞上大樹,造成該投保車輛嚴重受損。事發後,胡某向為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索賠,遭到對方拒絕,稱胡某謊報事故經過,偽造事故發生過程,導致事故原因無法查清,甚至有酒後駕車找人頂包之嫌。胡某為此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訴諸公堂。

  各地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 矛盾化解初顯成效

  面對增長的保險訴訟,全國各省積極推進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低成本化解保險糾紛初顯成效。

  北京——據中國保險報報道,2012年9月7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與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簽訂《關於深化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實施意見》。對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的同時,增加了雙方合作的深度和廣度。西城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王元田介紹,4年來,保險合同糾紛聯動調解機制在實踐中發揮了預防糾紛、化解矛盾、規範行業的重要作用,保險案件審理週期縮短,調解撤訴率大幅上升,解決了一批影響較大、涉及群體的保險案件。數據顯示,自2008年8月至今,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調解撤訴率近70%,較聯動調解機制實行之前的2008年1-8月上升了近32個百分點,改變了保險合同糾紛難以調解的局面。

  福建——據中國廣播網報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福建率先建立保險類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調解成功率高達七成,保險糾紛行業調解的優勢正逐步顯現。福州中院所受理的保險案件,80%以上屬於車險理賠難、銷售誤導等與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案件,呈現出案件審理難度大、調解率低下的特點。福州中院充分借力行業調解優勢與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簽訂訴調對接協議,並以中院民二庭審理的二審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訴中委託調解和協助調解作為試點。截至目前,共三批計15件案件進入對接流程,已有11件案件達成和解協議,調解成功率高達七成,履約率100%,解決爭議金額200余萬元。二審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調撤率由此上升近50個百分點,形成法院、保險公司、客戶三方共贏的局面。

  江蘇——據中國保險報報道,2012年徐州市保險矛盾訴調對接第三次工作推進座談會召開,訴調對接工作推進座談會上,徐州市銅山區、鼓樓區兩法院與徐州市保險行業協會正式建立開展保險合同糾紛聯合調解機制。不斷拓展訴調對接工作範圍,主動要求所有保險糾紛必須納入保險行業協會的調解框架,所有案件必須經過訴調對接流程並分流到市保險行業協會,最大限度把保險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目前,徐州市保險行業協會與徐州兩級法院聯合開展的保險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在市區範圍實現全覆蓋。

  此外上海、山西、陜西、內蒙古等多個省份都積極推動著本省訴調對接機制的進程。

  保監會正式發佈通知 經法院確認調解協議具強制執行力

  昨日,保監會正式發佈消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了《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在31個保監局轄區開展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試點,其中北京、上海、江蘇、江西、重慶、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和廈門等保監局全轄區列為試點地區,其他21個保監局轄區選取1-2個城市作為試點地區。

  《通知》要求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穩妥方式。保險糾紛“訴調對接”試點地區法院採用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託調解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高效、低成本的解決糾紛。

  保險糾紛當事人經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可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

  《通知》也對試點地區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人民法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保險監管機構應加強對保險行業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監督其規範運作;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通過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處理矛盾糾紛,敦促其積極履行調解協議。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保險行業調解組織的建設和運作管理,明確調解組織經費來源;完善調解工作制度和程式,加強對調解員的培訓。試點地區法院可建立保險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名冊,引導當事人通過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解決糾紛;有條件的法院可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室。(中新網金融頻道)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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