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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出險只報案不修車 重復理賠賺雙份修車費?

  時間:2012-12-18 15:41    來源:羊城晚報     
 
 

  據《武漢晨報》報道,定損在1000元以內的案子,不用出具修車發票就能獲賠。車主許先生鑽了財險公司“先賠款後修車”的空子,一次事故重復理賠,“賺”到雙份修車費。

  上月中旬,許先生駕車時不慎蹭到路邊的花壇上, 隨後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查勘員到現場查看後,為其定損為900元。“查勘員當時告訴我,1000元以內的案子不用發票就能理賠。”許先生説,將自己的銀行卡賬號告知對方後, 保險公司第三天就將900元理賠款打到了他的賬戶上。

  然而,拿到賠付款的許先生一直未修車,保險公司“先賠款後修車”的簡單快賠服務讓他心生一計。原來,許先生的車險在11 月底到期,到期前,他換了一家保險公司投保, 並在保單生效後撥通公司電話報案, 而所報案件仍是上月中旬發生的那起刮蹭事故, 只不過將事故發生時間描述成報案當天。

  不出許先生所料,保險公司查勘員到達現場後, 並未過多糾結這起1000元以內的“小案子”, 短短幾分鐘便完成定損工作離開。和上次一樣,許先生兩天后再次收到保險公司打來的理賠款900元。車還沒修,就拿到了雙份修車費,許先生有些小小得意。

  “雖然車險資訊平臺可以查到車輛上一保險年度的出險次數和理賠金額,但不會詳細到每次出險的具體案情, 如車門刮傷或車頭追尾。”一財險公司的張經理稱, 這在客觀上造成了車主有空子可鑽。他同時表示,在一家公司承保的同一保險年度內, 車主不可能一次事故重復理賠。

  “像許先生這樣的車主,看似佔了便宜,實則可能得不償失。”張經理稱,保險公司給車主核算保費,與上一年的報案次數和理賠金額密切相關,若是一些小事故頻頻報案,獲賠金額可能還不及下一年增加的保費。他表示, 上一年零出險的客戶,下一年商業險通常可打7折;出險1-2次,商業險可打8.5折;出險5次以上,保費無折扣甚至上浮; 出險次數過多,還可能被拒保。

  同時,車險報案有48小時有效期,若一起事故二次報案時明顯為“老傷”,也可能因報案超時被拒賠。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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