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發出通知,對7月下達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簡稱《指引》)進行細化規定,對於補貼方面的限制較此前有所放寬。
此前《指引》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在上述通知中,保監會解釋稱,現金福利和津補貼是指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補、過節費等,不包括“五險一金”等法定福利以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補充住房公積金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補充福利。
業內人士認為,新出臺的細化規定對高管的補貼限制相對寬鬆,同時還考慮了外籍高管的實際情況,趨於人性化。保監會表示,外籍高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數額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子女教育費補貼等,可以不納入現金福利和津補貼的限額進行管理。
此外,通知還明確保險公司高管從明年起,年度績效考核確定的績效薪酬應按要求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的比例不低於40%。(實習記者 張倩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