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重大突發事件須上報保監會
保監會發《指引》維護保險資産安全,指出,各保險機構須及時將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産損失超5000萬元或超總資産1%。的重大突發事件上報保監會。
為加強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建立健全保險資産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維護保險資産安全,保監會昨日向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印發《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指引》稱,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後,應當根據初步預測及評估結果,及時將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産損失超過5000萬元或者超過該機構總資産1%。的重大突發事件,上報中國保監會。對於金額雖未達到上述規定,但性質嚴重或者影響重大的重大突發事件,保險機構也應當及時上報中國保監會。
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保險機構突然發生,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金鉅額損失,危及保險資産管理正常運作的重大事件。
《指引》指出,由下列情形之一引發重大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産重大損失的,保險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等不測事件的;市場環境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或者受其他突發事件關聯影響的;保險機構交易對手、相關仲介機構和債務人倒閉或者發生其他風險的;保險機構因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保險資金被非法侵佔的;保險機構資産管理髮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保險機構經營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反管理程式運用保險資金的等;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涉嫌洗錢、貪污、受賄、利用保險資金謀取非法利益的;保險機構因資訊管理失誤或者其他資訊安全事件,導致投資交易系統故障、業務數據丟失的;其他可能對保險資産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等。
按照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對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實施分級管理。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應急預案有關突發事件等級劃分標準,綜合考慮資本實力、償付能力、資産負債結構和風險承受程度,制定定性和定量標準,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指引稱,保險機構董事會應當對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負最終責任。保險機構未設立董事會的,經營管理層負最終責任。
保險機構還應根據應急預案及保險資産管理風險評估狀況,制定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納入公司總體應急預案,實施預案管理。任何人員發現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履行監測預警職責的,有權向上級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及中國保監會報告。緊急狀態下,可以越級報告。(記者 盧曉平)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