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水運司司長兼交通部臺辦主任宋德星在今天上午的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呼籲,希望臺灣方面能夠免除大陸航運企業在金門、馬祖、澎湖相應的稅收。
宋德星表示,根據大陸有關稅收規定,從事海運企業的運費收入是按4.65%的稅率徵收交納運費稅,其中3%是營業稅,1.65%是企業的所得稅,加起來是4.65%。
他説,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之間已經實現了海上的局部直航。為了降低兩岸航運公司的營運成本,大陸對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航的航運企業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宋德星説,希望臺灣方面也能夠相應地免除大陸的航運企業在金門、馬祖、澎湖相應的稅收,互相減免能夠更加地有利於促進兩岸之間的經濟貿易和運輸。
他表示:“九十年代初,大陸方面對已在臺灣交納的船舶徵稅的船舶,如果能夠提供在臺灣的完稅證明,這個船到大陸來,大陸方面還可以免征船舶徵收。九十年代初已經實行了。我們也希望這樣的政策臺灣方面也能夠採取類似的做法,促進兩岸的交流。”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