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實施 父母不得偷看孩子日記

時間:2007-05-30 10:52   來源:

 
      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要實施。昨日,鄭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專程來到鄭州師專附屬小學,給孩子們上了一課,讓學生了解6月1日起將有哪些新權利。

     學校不得違法開除未成年學生

    學校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當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針對目前中小學生日益加重的學習負擔,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不得加重他們的學習負擔。

    教師再罵“笨死了”將受懲處

    “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著幹嗎”,6月1日起,如果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將是一種違法行為。

    老師脫口而出的辱罵詞句,是許多被辱罵孩子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針對這一現象,《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不能在校內吸煙

    如果校園內見到老師抽煙的話,從6月1日起,學生可以理直氣壯地制止。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對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如果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突發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父母外出要委託“代家長”

    為了防止父母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父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記

    2007年1月,在商報和心理專家舉辦的“問題少年”見面會上,15歲的女孩小雪,很長時間不和爸爸説話,在心理諮詢師的引導下,孩子才説出來是因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記。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記,不僅是傷害感情了,還要受到批評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經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們的日記、信件等。

    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針對當前一些父母拋棄、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行為,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再走丟小孩監護單位要擔責

    3月26日,8歲的商丘民權男孩劉明恩,在鄭州看病期間,與相依為命的80歲奶奶走散。孩子被紫荊山公園派出所的民警撿到後,送到了救助站。

    誰知孩子卻從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丟了,誰應承擔責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流浪兒童,監護單位應承擔臨時監護職責。

    新法實施需要相關法規

    河南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李鵬輝説,新法的規定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但落實起來仍需要有與之配套的地方法規。

    比如新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將受到什麼處罰?處罰的力度與店主的利潤相比又是怎樣?這就需要一個具體的監管。

    根據將於6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要保證未成年人必要的娛樂時間。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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