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昨夜今晨,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網站上,有一則公告引發了關注。這則公告明確,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應納稅額和滯納金在1元以下的,就應該將應納稅額和滯納金清零。也就是説,免除1元以下應納稅額。公告從今年8月1號起施行。稅務機關為什麼會出臺這樣的規定?知名財經評論員葉檀作出獨家點評。
葉檀:主要是為提高徵稅效率、降低徵稅成本。國家稅務總局解讀這則公告出臺的背景説的非常明確,在徵收1元以下應納稅額的時候,徵稅成本會明顯增高,繳納進來的金額還不如成本。比如印製一些通知書、或者在POS機上劃卡,需要這些費用已經超過徵稅金額,所以徵稅就沒有意義了,就統一開始清零,這就是降低納稅成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