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應用更多減稅手段支援戰略新興産業發展

時間:2012-02-24 09:29   來源:上海證券報

  今年財政收入佔GDP比重有望升為22%左右,宏觀稅負約達32%

  減稅並不是全新的話題,但以減稅為主打的積極財政政策卻是個新鮮面孔。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近日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一方面2012年全口徑宏觀稅負或將達到32%,另一方面産業結構調整也繼續稅收調控手段,這都為當前實施減稅創造了有利條件。特別是在支援産業發展上,還有可觀的降低稅率和優惠融資的稅收條件政策空間。

  上海證券報:為什麼今年積極財政政策要重點強調結構性減稅?

  賈康:減稅並非是從今年才開始,其實過去我們結合宏觀經濟調控與社會發展,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的措施,比如企業所得稅兩稅並軌、增值稅轉型、停徵利息稅、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改進稅率設計,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等等,都産生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但與當前經濟調控,以及今後延伸到中長期的進一步推進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客觀需要相比較,目前結構性減稅仍有加大力度、做足文章的明顯必要性。無論是擴大內需,還是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結構性減稅都是政策重點之一。

  上海證券報:減稅和以往的積極財政政策有什麼不同?對於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有哪些必要性?

  賈康:世界金融危機衝擊帶來的重要啟示之一,就是我國在全面開放,已形成高外貿、高外向依存度的情況下,今後不論是經濟相對高漲期還是相對低迷期,都必須更加注重擴大內需,而擴大內需的重要機制之一是結構性減稅。同時當下歐債危機陰雲密布、世界經濟演變趨勢的不確定性十分明顯,企業界預期不好,實體經濟更有信心不足、士氣不振、盈利前景看淡的困惑,更必要運用結構性減稅衝抵不良預期,支撐實體經濟的基本景氣水準。

  另一方面,國內我們的産業結構、産品結構也都面臨著迫切的調整、優化任務,提高增長品質、加快發展方式轉變需要充分運用稅收等依法、規範的經濟杠桿,而結構性減稅正是在運用稅收杠桿時配之以提升有效供給、促進結構優化的鮮明導向,在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方面應有不可忽視的作用與貢獻。

  此外,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主體和居民個人的納稅人意識、公民意識上升,稅收負擔的被關注度也迅速上升。從國際上看,雖然我國總體財政收入佔GDP之比不算太高,但稅制結構中的間接稅比重過高、由企業承擔的比重過高,而由本有支付能力的先富階層承擔的直接稅比重低到幾乎微不足道水準,這應當是需要明確指出的顯著缺陷。

  由此引發的社會公眾的“稅收痛苦”感受,以及再分配機制滯後於社會發展的負面效應,也十分需要以低收入端、小微企業端、實體經濟端等為重點的結構性減稅,配之以其他優化收入分配的舉措,來回應公眾關切和順應民心,降低恩格爾系數較高的社會群體的稅收痛苦,優化分配再分配,促進社會和諧。

  上海證券報: 對於目前中國的稅負水準來説,未來究竟有多大的減稅空間?

  賈康:減稅改革需要統籌兼顧、考慮財政承受力。我國財政收入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之後,自改革開放前面十餘年“放水養魚”、“減稅讓利”、搞活企業、涵養財源之後,進入收穫期,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的恢復性增長延續至今,財政實力隨綜合國力和全要素生産率的上升而顯著上升。

  到2012年時,這一比重的名義指標有望升為22%左右,加上其他政府財力收入,全口徑的宏觀稅負約達32%左右,因此我國在今後一個時期在作好頂層設計、統籌協調的前提下重點實施結構性減稅,也的確具備較大現實可行性。

  上海證券報:結合目前的發展環境和經濟條件,結構性減稅主要應從哪些具體方面切入?

  賈康:目前可以做的幾項減稅措施主要包括降低關稅、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及相應産業的財稅扶持政策。

  其中在前面兩項上,今年財政部門已佈置600多項進口産品的關稅稅率下調,在進口環節適當地、有選擇性地降低關稅,此舉有利於降低相關企業和消費者負擔,今後還應繼續落地做細。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提高也已于去年秋天明確宣佈,今年還需在各地儘快形成實施細則。

  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方面,上海今年1月1日先行先試的增值稅擴圍改革是一個重要的結構性減稅舉措,可消除三産、建安、交通企業的重復徵稅因素鼓勵專業化細分和升級換代,進而改進服務提振消費、轉變方式惠及民生,應在試點取得一定經驗後積極擴大覆蓋面,直至最終對統一市場全覆蓋。

  同時對於一部分今後國家戰略規劃中鼓勵發展産業,對這部分企業的研發投入、技改項目和可界定的創新活動,以及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項目、動漫等文化創意産業等,也都應積極適當匹配所得稅抵減、增值稅和營業稅降低稅率、相關融資支援的稅收優惠等結構性減稅措施。此外對蔬菜的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的同時,也應當繼續清理、整頓相關的物流收費和降低其他實際負擔,以利改進基本民生。

  除了這些目前短期內條件相對成熟的減稅措施外,未來在個人所得稅深化改革中也可以繼續探索減稅空間,應創造條件結合“綜合收入”和“家計扣除”等機制,針對培育中等收入階層這一重要方針,體現更有力的結構性減稅安排。當然,結構性減稅並不代表我國稅收改革任務的全部,資源稅、房産稅等方面的改革,很有必要得到統籌的規劃設計,與諸種結構性減稅措施良性結合相輔相成。(記者 郭一信)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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