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最新發佈的數據,今年前11個月,全國財政收入97309億元,同比增長26.8%,其中稅收收入85216.4億元,同比增長24.7%。
如何看待稅收收入的增長高於經濟的增長?我國的稅負水準究竟如何?如何看待稅收與物價上漲之間的關係?如何看待中國位居福布斯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第二位?
針對這些問題,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所長高培勇近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問題一:如何看待稅收收入的增長高於經濟的增長?
記者:眾所週知,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理論上講,經濟稅源的規模就是GDP的規模,稅收收入應與GDP保持基本同步。近幾年,我國稅收收入增長高於經濟增長的現象持續出現,應該如何看待?
高培勇:應當説,我國稅收收入的增長高於經濟的增長是從1994年開始的。一個很重要的決定因素,是1994年我國實行了稅制改革。
1994年稅制改革之前,我國的稅制尚處於初建階段。相對於市場經濟體制,很不規範。從1994年起,才逐漸建立起比較規範的稅收制度。稅收制度的相對規範,為稅收收入的持續增長打下了基礎。
再一個因素,就是納稅意識。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的老百姓個人基本談不到納稅意識。而且,那時候的輿論導向,也是社會主義國家不向老百姓個人收稅。可以説,真正讓老百姓感受到稅收,在老百姓的生活中融入稅收,也是從1994年開始的。
第三個因素,就是稅收徵管。1994年之前,我國稅務機關的徵管水準是相對偏低的,稅收實徵和應徵之間的比例大約只有50%。在1994年之後,嚴格意義上的稅收徵管體系才逐步建立起來。作為一個必然結果,稅收實徵率開始上升,現已達到75%以上。這種變化奠定了1994年以後我國稅收收入高速增長的基礎。
稅收收入的增長高於經濟的增長,我覺得應該從兩部分考慮,一方面,稅收收入的增長應該與經濟增長直接掛鉤。從歷史經驗上來説,稅收收入的增長應該略高於經濟增長。在1994年以前的很長一個時期,我國稅收收入的增長是慢于經濟增長。故而,在一定意義上講,1994年以後,稅收收入以高於經濟增長的速率增長帶有補償性質。
另一方面,我國稅收制度雖然逐步建立,但稅制結構有很大的不均衡之處,有些經濟領域稅負比較高,有些則較低,甚至有些領域稅負為零。換言之,我國現行的非均衡的稅收制度佈局,使得經濟結構與稅制結構之間並不呈現一種直接的對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