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制度推進力度 明年能否不討薪

時間:2011-12-07 09:28   來源:錢江晚報

  人社部、發改委等9部委昨日召開會議,要求確保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7天內結案。其中每人平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

  討薪難,難在用工證據缺乏

  錢報網網友孫維國:作為一個打工20多年的農民工,每次看到農民工“討薪新聞”,我都心生悲憤,然而説實話,談到農民工欠薪問題,我自己都有了一些疲乏感。這種疲乏源於一種無力和無奈。我自己討過薪,也幫工友討過薪,其中“週折和難度”只有親歷才知其味。到底有何“週折和難度”呢?撇開有關部門對討薪者的態度、以及討薪所耗費的精力就不談了,討薪得有證據,勞動合同、上班考勤記錄、加班記錄,這些最基本的用工證據討薪必不可少,可是,我自己也好,幫工友討薪也好,沒人能拿出這些證據,因為我們根本就沒有勞動合同,也不存在上班考勤,加班記錄就更是天方夜譚了。缺乏用工證據表面看,是一些企業用工不規範,政府部門監管失責,其實根源是農民工權利的極度貧乏。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上班、加班記錄,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可就是這些最基本的權利,也一直被架空。

  錢報網網友程紹德:其實,欠薪無論金額大小、涉及人數多少,在性質上都是一樣的,有關部門都有責任幫助勞動者儘快拿回應得的工資,而沒有必要因為人數多寡就區別對待。實際上,那些採取極端手段討薪的勞動者,往往都是勢單力薄的個體討薪者,因此越是少數人討薪,有關部門就越是應該給予他們幫助。超十人集體討薪在一週內都能結案,少於十人的討薪在一週內應該更容易結案。

  要討薪,更要討説法

  錢報網網友安如泰山:九部委聯合提要求,這力度當然不小,但幫助討薪的主要目的在於維穩,這其實忽略了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那就是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因為早就有相關法規做出了規定,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可現在的討薪,只是要求這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把該給的錢給了農民工就萬事大吉,如果緊接著也追究一下法律責任,恐怕就不會有人再冒天下之大不韙了。可像現在這樣,過了初一過不了十五,年復一年年年如此,形成惡性迴圈,再念緊箍咒就不靈了。

  錢報網網友楊君賢:類似的會議每年都開,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卻一直沒得到根治。執法部門監管不力也是老問題了,人社部、發改委等9部“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7日內結案,其中每人平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的規定能否落到實處,顯然還有待觀察。各部委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不能只查惡意欠薪,也得查查那些執法不力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失職瀆職行為的行政問責到位了,才能真正督促相關部門官員嚴格執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加大“欠薪保障金”制度推進力度

  錢報網網友我的右手:“超十人集體討薪一週內結案”這一新規無論是維穩的需要還是保護工人利益的角度看都力道十足,但由此以為欠薪問題便會迎刃而解,不免太過天真。討薪事件能得以速戰速決的一個前提是欠薪企業(老闆)有能力卻故意拖欠工人工資,如果企業已經債務纏身或者資不抵債,無錢可支,甚至一些無良老闆索性拍拍屁股跑路,“周內結案”何以保證?所以,治本之策還是應該大力推進“欠薪保障金”制度,像上海等地一樣,對欠薪保障金實行“一刀切”,即所有註冊的企業均須繳納,對拖欠保障金的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罰。工人取得合法報酬、企業欠薪給予處罰在《勞動法》等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要把法定權利變成現實工資,還有賴於專門的法規保障,因此,有專家指出,國家應當制定《欠薪保障法》,我覺得這應該成為今後解決欠薪問題的最佳路徑。

  錢報網網友cuilifeng:《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這黑紙白字,誰都看得懂,但為什麼用人單位就可以拒不執行呢?這其中就是利用了農民工的弱勢地位,因為沒有人向他們傳授基本的法律知識,有時為了擔心失去工作,也不敢向“老闆”直接以法維權。

  要消除這種現象,責任還是在於我們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實現農民工工資發放的“月月化”,關鍵是監督檢查要“常態化”。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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