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走出去”的社會責任風險

時間:2011-11-28 09:29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0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同意為衣索比亞的吉貝三級大壩項目提供約4億美元的貸款。在此之後,銀行監察組織、國際河流組織和圖爾卡納湖之友3個組織致信中國工商銀行,認為大壩項目將導致湖區生態環境崩潰。隨後,國外很多媒體相繼報道此事,對中國工商銀行的國際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近年來,到海外投資的中國企業數量及投資金額都大幅增加、中國企業已成為國際投資市場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11月22日召開的首屆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競爭力年會上,北京融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所所長、全球契約中國網絡中心辦公室主任陳英提醒中國企業的領導者,在企業“走出去”的數量、投資金額、覆蓋範圍不斷擴大的同時,要注意到各種風險也伴隨而來,比如金融風險、法律風險、社會責任風險等,尤其是發生社會責任風險的可能性更大。

  陳英説,企業“走出去”的社會責任風險,是指企業在進行跨國經營的過程中,在勞資關係、人權、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相關領域産生的對企業並購、日常運營及企業聲譽等帶來的不利影響的風險。

  社會責任缺失對企業危害大

  我國企業由於社會責任方面的直接或間接原因導致海外項目失敗的事例較多,社會責任風險已經成為我國企業海外經營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陳英認為,目前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社會責任風險主要集中在勞資關係、人權、環境、腐敗和商業賄賂等領域。

  2004年,上海汽車集團收購韓國雙龍汽車48.9%的股份。韓國人擔心雙龍被上汽集團收購後,其先進的汽車製造技術會流向中國。7月19日,雙龍公司的620名工人舉行了罷工,並提出要增加工資、福利,之後的2006年、2007年又接連不斷地發生罷工。2009年2月,韓國法院宣佈雙龍汽車進入破産重組程式,從此,上汽集團失去了對雙龍的控制權。陳英告訴記者,這就是中國企業遭遇的典型的勞資關係風險,“企業在跨國經營中會因為薪酬、福利等原因導致勞資矛盾併發生罷工、怠工等事件”。陳英介紹,同樣的案例還有1992年首鋼總公司成功收購秘魯鐵礦公司,在收購後的近20年來,首鋼集團始終深受勞資關係引起的各類罷工困擾。

  2010年9月,上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在衣索比亞總承包,吉林送變電工程公司分包的電力建設項目發生輸電線鐵塔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4名中國人。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一些境外中資企業在安全生産方面存在的意識淡薄、管理薄弱等問題。陳英認為,這就屬於人權風險的範疇,該風險往往是由於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或東道國有關人權的法律規定而導致,常見的風險原因有歧視、危害生命安全、反對信仰自由和自由結社、侵犯個人隱私、強迫勞動等。

  陳英介紹,由於企業的生産經營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産生廢氣物、噪音等超過有關標準或規定,引發的罰款、抗議乃至項目中止等風險就是環境風險,中國工商銀行遭遇的抗議就屬於該風險的範疇。此外,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腐敗和商業賄賂行為,或者違反東道國相關法律規定,這都會造成腐敗和商業賄賂風險。2003年,IBM因涉嫌向韓國和中國政府官員實施商業賄賂而被罰1000萬美元。在中國,IBM員工在當地旅行社創設了一些特殊的基金,專門為中國政府官員出國旅遊埋單。IBM行賄事件嚴重降低了企業的責任形象。

  造成風險的內外因

  “不少‘走出去’的企業在國內經營中社會責任意識比較淡薄,沒有很好的承擔社會責任,還沒有認識到社會責任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陳英認為,造成社會責任風險的原因有很多,並且內因和外因都存在。

  目前,“走出去”企業普遍還未建立起有效的社會責任治理結構,還不能將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生産經營有效融合。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紀昌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由於培養選拔機制、晉陞、工作時間、薪酬福利等諸多原因,大部分“走出去”企業缺乏合格的跨國經營管理人才,同時,“走出去”的企業需要了解本地的社會文化和政治法律制度,不能簡單地將國內的做法移植到國外,這樣會導致員工不滿甚至違反當地法律。

  “‘走出去’的企業與當地居民在語言、文化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差異,有可能導致企業在與當地居民進行溝通時存在一定的障礙。”陳英認為,五礦集團在澳大利亞開溝通會的做法值得其他企業借鑒,通過及時地與當地土著族長的溝通,談好利益分成,五礦集團在澳大利亞的兼併比較成功。陳英建議,“走出去”的企業要重視利益相關方,不能僅把政府作為公關的重點,而忽視當地社區、NGO等組織的重要性。

  陳英認為,造成社會責任風險的外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企業社會責任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性的運動,各國政府和公眾高度關注社會責任;二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泛政治化傾向,使社會責任正在成為國家之間利益博弈的工具;三是國外一些機構、媒體經常對中國“走出去”企業遭遇的社會責任問題進行大肆渲染,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走出去”企業的國際形象。

  針對中國“走出去”企業遭遇的社會責任風險,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中心主任肖煉提出了一些建議。肖煉認為,在美國戰略調整的地區,中國企業需要保持高度警惕,關注投資的政治風險,尤其是像緬甸、利比亞等國家。同時,企業最好聘請懂國際法的律師和會計師。“除了與所在國政府搞好關係外,企業還要與當地有影響力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宗教團體搞好關係。此外,除了與外交部加強聯繫外,企業還可以利用中國相關學者、留學生、非政府組織等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幫助企業‘走出去’。”

  “中國企業制定全球運營的社會責任戰略,將社會責任理念充分融入企業國際化經營中。”陳英建議“走出去”的企業應該重視開展對投資區域的盡職調查,全面分析企業海外投資的社會、文化、法律等環境,同時還要積極參與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指南的制定,提高中國企業在社會責任領域的國際話語權。

  央企規避風險已有成功經驗

  這些年,在“走出去”的實踐中,一些央企和國企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的企業甚至成為全球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典範。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遠集團)可持續發展管理辦公室主任馬欣迎表示,中遠集團走出去所依靠的就是科學進行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建設。“作為聯合國全球契約的先鋒企業,中遠集團自2006年首次發佈《200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就榮登聯合國全球契約COP典範榜。”馬欣迎介紹,中遠集團主要是在風險管理上發力。到目前,中遠集團已經開發了16步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建設方法,建立履行可持續發展和全面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集團各層級、世界各區域上下貫通,全球一體化的管理體系。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集團)一直在積極開展海外並購重組,經營範圍已經遍佈26個國家和地區。五礦集團辦公廳副主任謝衛軍表示,五礦收購國外企業後,在迅速融入當地社會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2009年,五礦集團收購澳大利亞第三大礦業企業OZ後,由新註冊的公司MMG負責管理,公司除了採取有效的整合措施,還通過各種方法避免社會責任風險。由MMG與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政府及當地土著居民三方共同簽訂了社區共建協議,協議旨在為當地居民提供教育、培訓和就業機會,並且承諾對當地的文化遺産和環境進行保護。MMG的Century公司還對年輕原住民實施崗前培訓計劃,使他們在當地礦山能夠從事各種工作。正是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這次收購被《亞洲金融》雜誌評為年度全球最佳收購,澳大利亞財長斯萬表示,中國五礦收購OZ礦業是依法進行的,它保證了5500多名澳大利亞人的工作機會,符合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

  在融入社會的同時,五礦集團還注意了環境保護。他們在礦山實行土地復墾,實施礦山綠化,努力減少水土流失,同時,節約和綜合利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我們還在寮國保護了最後僅存的暹羅鱷的生存環境,發現了新的鳥種——禿頭夜鶯。”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機集團)是中國最大的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和地質裝備製造企業。國機集團企業文化部企業文化處處長李光告訴記者,國機集團主要依靠屬地化經營,帶動當地居民就業,同時,還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開展社區公益活動。國機集團通過向緬甸水災捐款,捐建非洲小學,開展義務醫療等方式獲得了當地居民的認可。2010年,國機集團還獲得了“感動非洲——中非友好貢獻獎”。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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