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應在稅制上下工夫

時間:2010-07-21 10:2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正在制定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令個人所得稅調整再次成為關注的熱點。北京市政協建議,應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廣東將向中央申請建立與地區物價水準、通脹系數相掛鉤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浮動機制,提高廣東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而在15日的搜狐經濟學人月度論壇上,多位財稅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未必需要提高,但應與家庭整體負擔和物價指數變化掛鉤,決策層應考慮適當降低稅率,擴大納稅群體。專家同時也指出,目前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極為有限,需從稅制上加以完善。(《中國青年報》7月19日)

  現在一提個人所得稅,總有提高起徵點的聲音,好像現行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很低,讓人無法忍受,甚至影響國人實現小康一樣。其實,這裡存在認識誤區。一是個稅收入不高,2002年個稅收入佔總稅收的比重為7.13%,此後一直徘徊不前,而2009年則下降至6.26%。二是個稅納稅人數很少,在全國7.8億從業人口中,只有6000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約佔從業人口的7.7%,在我國全部人口中有12.7億左右的中低收入群體不納個稅。從這個角度説,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不合時宜。從世界各國個稅徵收情況看,還應降低個稅免征額。因此,如果説降低個稅免征額不現實的話,同樣提高個稅免征額也不現實。

  當然,個稅徵收也確實存在問題,但主要是向個人徵收不合情不合理,應改為向家庭徵收。我們承認,目前設定的個稅起徵點為2000元,在物價較高的北京、上海、廣東等地有損害中低收入人群利益的現象。比如,在這些地方的一個三口之家,如果只有2000元收入,而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確實對一家的生活影響很大,即使是家庭收入達到4000元,在物價和房供的壓力下,生活也很艱難。因此,應及早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避免個稅徵收傷及低收入家庭。這是稅務部門的當務之急。

  稅收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籌集收入,二是調節收入分配。但尷尬的是,對於個稅徵收來説,兩個功能基本上都沒有表現出來。我國個稅收入佔比非常低,其他國家個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一般超過10%。而與個稅收入相比,高收入群體大量避稅逃稅,更讓稅務部門和稅法稅制“無地自容”。如,一些有錢的老闆和高收入的演藝人員,都有避稅逃稅的行為。這種現象,不僅影響國家稅收,還影響分配的公平公正,甚至影響社會和諧。我們應改革現行稅制,充分體現公平原則,對於勤勞所得應該採取低稅率,對於資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應採取高稅率。即:一是個稅免征額應與家庭整體負擔和物價指數掛鉤,實行浮動制度;二是對勤勞所得之外的收入實行高稅率;三是對逃稅行為實行高額罰款,強制提高稅法遵從度。(張魁興)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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