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入分配改革呼聲漸高之時,部分學者提出可運用慈善事業等“第三次分配”機制解決社會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那“第三次分配”能不能起作用呢?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指出,“三次分配”理論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中國國情,社會捐款和慈善事業仍屬於“二次分配”。
瀟湘晨報:三次分配的説法最初來源是哪?
唐鈞:最早提出第三次分配方式的是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他指出,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二次分配”;個人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可稱為“第三次分配”。他強調由於第三次分配是人們自覺自願的一種捐贈,因此它的影響很廣泛,它發揮作用的領域是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無法比擬的。
瀟湘晨報:“三次分配”的説法得到了許多學者的認同,並且這個詞彙現在也很熱門,您是怎麼看待的?
唐鈞:我認為“三次分配”的説法不恰當,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中國國情。從理論上來説,應該肯定社會捐款和慈善事業還是屬於“二次分配”,並具有與納稅和公共福利支出同樣的性質。
瀟湘晨報:為什麼捐款和慈善還算做“二次分配”?
唐鈞:從國際經驗看,要發展慈善事業,是需要合適的制度安排和價值觀念作基礎的。當我們把慈善事業定義為“第三次分配”的時候,這就意味著它是排在“第二次分配”之後的。按照厲以寧的“個人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的三次分配理論,上述“可支配收入”顯然指的是“稅後”收入。按照這個理論,政府對慈善捐贈不免稅就成了天經地義的事了。
瀟湘晨報:我國能否利用這種“三次分配”來達到調節貧富差距的目的呢?
唐鈞:為什麼美國人這麼願意捐助慈善或公益事業呢?這恐怕不是用“習慣和道德的影響”就能夠解釋的。在發達國家,與稅收相關的捐贈制度可以歸納為“一疏二堵”。一疏,是企業和個人捐助慈善和公益事業可以獲得免稅的待遇;二堵,是用高額的遺産稅和贈與稅對資産轉移進行限制。一個成熟的社會都會給予公民和企業兩種選擇:公民和企業可以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稅收交給政府,然後通過“稅收-財政-公共支出”的途徑用於公益事業或福利事業;同時,公民和企業也可以將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通過“社會捐款-慈善基金-慈善事業”的途徑用於公益事業或福利事業。然而國內捐贈制度缺位,政府對捐贈和慈善機構都不予免稅,這種慈善事業能形成我們所期望的資金規模嗎?是“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無法比擬”的嗎?
瀟湘晨報:在您看來,我國的社會捐贈和慈善事業發展不起來的原因在哪?
唐鈞:中國在經歷了長達30年的計劃經濟時期和長達20年的以GDP為目標的經濟增長時期之後,慣性使然,政府依舊以“全能政府”為己任,這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滯後的根本原因。譬如,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國內企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只有在企業年度應納稅額3%以內部分的才准予扣除,而外資企業卻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瀟湘晨報: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讓社會捐贈以及慈善事業發揮更大的作用呢?
唐鈞:中國的老百姓是慷慨的,是充滿愛心的,這在歷年來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時都有充分的體現。政府應通過免稅以及其他制度安排促進和鼓勵國民在“再分配”領域發揚愛心,並“讓出”部分公共領域讓民間組織發揮其再分配的作用,而且這些範圍應該越來越大。